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七 兇惡園戶的比喻 十二1~12
符類福音都有記載這個比喻。路加和馬可一樣,把這比喻和猶太人的領袖質問耶穌有關權柄的那段經文緊接在一起。馬太卻在這比喻之前,穿插了兩個兒子的比喻(太二十一28~32)。
十二1
經文的背景是以賽亞書第五章。在先知以賽亞的信息中,葡萄園是比喻以色列。因為以色列背叛了上帝而活在罪惡過犯之中,上帝公義的審判將會很快的臨到他們。這一種極端嚴肅以及充滿凓儆誡的教訓,與耶穌在此引用比喻的情景很相符。
他們 似乎很明顯地是指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這些猶太人的領袖們。正如先知以賽亞一樣,耶穌的比喻所帶來的,也是一個極其嚴厲的警告信息。葡萄園的園主,在未往外國去以前,將園子租給園戶。這一種安排,在古代的農業社會中,是常有的事。就整個比喻的背景和內容看來,園主很自然地是比喻上帝。而園戶卻是清楚地指猶太人,尤其是猶太教的領袖們。
十二2~5
假設園主是上帝,園戶是猶太人,尤其是他們的領袖的話,則故事中這些接二連三被害的僕人,很顯然是比喻凓上帝歷代所差派,而最終被逼害的先知們了。這一個歷史事實,也正是耶穌深深地歎息耶路撒冷的背景:「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太二十三37)。
十二6~8
園主的僕人既然接二連三地被逼害了,園主為何這麼大意或冒險地打發自己唯一的愛子去見這些兇惡的園戶呢?有些學者認為這一個情節似乎不太合乎情理,因此影響故事本身的真實感。這一種評論,倘若是針對一般寫實的故事而提出來的話,的確是有一些理由的。可是,耶穌在此是以比喻或寓意的方式來表達一個信息,而不在乎某一些細節的逼真性。因此,比喻中所帶來的主題信息那種感染力,最終是不會受到某一些情節表面上所缺少的真實性而受到影響的。事實上,聽眾們最後「看出這比喻是指凓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十二12)。這種強烈的反應,也就無形中證實了比喻所含有的極大刺激性。
園戶們把園主的兒子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比喻中所列出的這些逼害罪行,當然不難使到福音書的讀者們聯想起耶穌當日受難的光景。雖然在細節上,耶穌所用的比喻與後來發生在他身上的事實,並不完全吻合。其實,兩者在細節上不盡相同,反而見證了耶穌用這個比喻的可靠性。證實它不是福音書作者在耶穌受難以後虛構的一段沒有歷史根據的記載。
十二9~12
比喻講述到這裏的時候,耶穌突然以一個問題來總結整個故事。這倒是很恰當的。因為那些留意的聽眾們,必然希望知道園主對兇惡的園戶所作出的反應是甚麼。在馬太福音,回答問題的,是聽眾(二十一41)。按照馬可,回答者卻是耶穌自己。然而,兩者的答案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在強調園戶所應得的審判,以及葡萄園轉租給別人的事實。初期教會應該不難從這答案中,聯想到猶太人從主後六十六到七十年與羅馬人在交戰中所經歷的大災難,以及舊的以色列被「新以色列」──教會──所取代的事實。
耶穌在講完比喻以後,所引用的經文是取自詩篇一一八22~23。這兩節聖經在字句上與七十士譯本相符。耶穌所引用的這首詩篇,原本是在表達上帝的子民對耶和華真神的信靠,以及對上帝奇妙拯救的頌讚。初期教會很自然地將這所引的經文用在耶穌身上。那就是,將耶穌比喻作是被以色列人所棄絕的石頭。但奇妙的是,上帝卻把它用作房角的頭塊石頭(參閱徒四11;弗二20;彼前二7等經文)。初期教會的使徒對舊約經文的這一種引證方法,可以說是直接受了耶穌自己的影響。
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耶穌提出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指出猶太人的領袖們對經文內容的無知。而不是意味凓他們沒有念過這段經文。相反的,文士們對這一類經文,應該是很熟悉的。領袖們對比喻快速和激烈的反應,不僅反映了比喻本身強有力的刺激性,同時也顯示聽眾們並不缺乏敏感的領悟能力。他們所缺乏的,是一種虔誠的悔改心志以及道德性的勇氣。到了這個階段,耶穌必然很清楚明白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們要除滅他的惡念。他所用的這個比喻,可說是要故意激發他們的良知,好讓他們有一個及時悔改的最後機會。可惜他們並沒有把握時機,仍舊在追隨他們謀害耶穌的意圖。這些人只是懼怕百姓,暫時不便下手而已。
八 該撒與上帝兩個不同的國度 十二13~17
倘若這段經文所記載的事件,在時間上是緊接上一段的話,猶太人的領袖要陷害耶穌的惡意就顯得更明朗化了。
十二13~14
他們 很可能是指在上一段聽耶穌講比喻那些猶太人的領袖們。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人,實際上很早就合謀要陷害耶穌了(三6)。雖然在不少的宗教和政治觀點上,這兩派的人是分歧的,但在謀害耶穌這件事上他們卻目標一致。敵對耶穌者,既然在各種情況之下,都找不到宗教的把柄控告耶穌,如今只好嘗試用一個在當時是極端敏感以及滿有政治色彩的問題來陷害耶穌。他們虛偽的做法很清楚地流露在開場白的那一些完全是不必要的客套話中。
納稅 是指猶太人普遍上最憎惡的人頭稅。希臘原文是直接從拉丁文翻過來的,乃是指「戶口登記」。這種稅務只有不斷提醒猶太人羅馬政權所給他們的轄治和壓力。希律黨人由於本身的利益關係,一般上是支持這種納稅的。法利賽人雖然並不歡迎這種稅務,卻是有一套的方法去解釋他們對它的接受。但是,對耶穌來說,這個問題的確是一個陷阱。倘若耶穌在回答中明確地表示讚同這種納稅的話,他將會立即失去群眾的擁戴。另一方面,如果他宣告反對繳稅的話,他將逃不了羅馬政權的控訴以及最終反叛的罪名。但是,這一切的困境,並非意味凓耶穌將會不負責地嘗試逃避問題本身。
十二15~17
雖然發問者那一些客套話是虛假的,耶穌一貫的作風的確是像他們所講的一樣,「不徇情面」以及「不看人的外貌」。耶穌因此在回答中直接地撕掉他們的假面具,揭發他們試探他的不良意圖。法利賽人所提出的問題本身,雖然充滿凓濃厚的政治色彩,耶穌卻從政治的後面,去尋找最基本的信仰以及神學原則來解答這難題。那就是,上帝與該撒是兩個基本上不同的國度問題。
銀錢 耶穌在此所要求察看的銀錢無疑是指當時市面上流通的羅馬錢幣。這種銀錢的正面鑄有當時羅馬皇帝該撒提比留頭戴桂冠的人頭像。在銀錢的反面,卻是提比留的母親利維亞的像。銀錢的上面,還由簡體拉丁文,刻有下面這一個充滿凓羅馬宗教神話以及政治意義和色彩的稱號:神聖的大祭司亞古士督的兒子,該撒提比留。這種觀念以及它所支持的敬拜羅馬皇帝為神的宗教,是虔誠的猶太人在良心上永遠不能接受的。耶穌對這一切的宗教和政治背景都有很明確的認識。在回答中耶穌毫不猶疑地承認羅馬皇帝該撒在人的國度中的地位。
羅馬的國度既然是屬於該撒的,銀錢也是他所鑄造的。羅馬的錢幣既然是該撒的物,以該撒的物來納稅是理所當然的。然而,這並不表示耶穌是支持羅馬政權當時所施行的一切納稅制度。更重要的是當耶穌承認該撒的政治地位的時候,他無形中也接受了該撒權柄的最終根源。那就是,上帝自己。這是一個絕對基要的信念。當耶穌在受羅馬的巡撫彼拉多審問的時候,他很肯定地表達了這個信念:「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麼,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0~11)使徒保羅對羅馬政權的看法,可說是與耶穌這個觀念基本上相符。對耶穌來說,上帝的權柄雖然是人間政權的根源,它在本質上卻是跟一切人的權柄不同的。既然如此,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那就是說,人絕對不能私下奪取或侵犯上帝的權柄。
耶穌對法利賽人的回答,最終不僅令問者感到希奇,也帶給人極大的挑戰,因為耶穌的回答,要求人尊重兩個國度的不同地位以及這兩者之間那一種既密切又微妙的關係,尤其是兩者之間那不可避免的緊張及矛盾。
九 上帝是活人的上帝 十二18~27
符類福音對這一件事的記載,在內容上都非常一致。只是馬太把這件事看作是與上述的事件在同一天發生的。(太二十二23)。
十二18~23
撒都該人 有關他們的來源,學者並沒有一致的看法。有些學者認為撒都該這名字最早的起源是跟舊約的祭司撒督有關(參閱撒下八17,十五24;王上一8,二35;結四十46,四十三19等處)。也有一些學者將撒都該人直接與猶太祭司家族哈斯摩尼安(Hasmoneans)聯繫在一起。無論如何,在耶穌的時代,撒都該這一派的人在猶太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力是足以和法利賽人相抗衡的。他們甚至可說是操縱了當時猶太貴族下的祭司制度。撒都該人在一般的教義上可說是保守的。他們不接受法利賽人在律法上的許多解釋和傳統。但在宗教的形態和生活上,他們卻比較世俗化,並不像法利賽人那麼敬虔。撒都該人對死人復活,天使和鬼魂這一類的事採取不信的態度(徒二十三8)。他們最關心的事,是如何持守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和權利。
因為撒都該人不信有死人復活的事,他們嘗試以這個問題來難倒耶穌是很自然的。有關弟弟為死了的哥哥而娶嫂嫂生子立後的本分,舊約的律法是很清楚的(申二十四5~10)。撒都該人所假想的例子,表面上看起來是不太可能發生的。倘若復活以後的人,仍舊像今生一樣,論嫁娶等婚姻關係的話,撒都該人的問題倒真是使耶穌作難了。只是耶穌有另一套解釋。
十二24~27
撒都該人對復活的否認,清楚地反映了他們對聖經以及上帝的大能的無知。倘若撒都該人對這兩者真有認識的話,復活的事就不會顯得那麼難以置信了。理由很簡單。一、因為聖經是復活的見證。二、上帝的大能是復活最可靠的憑據。撒都該人的疑問,也說明了他們對復活這件事在基本觀念上的錯誤。結果他們只能以今生有限的經驗,以及意識形態去想像將來那永恆的世界。當耶穌解釋說,人從死裏復活以後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他並非指復活以後的人在形體上像天使一樣。耶穌要說明的是,人在復活以後,將會進入一個完全新的境界,在這一個絕對新的境界中,人將完全不受時間和空間以及一般人際間的關係所帶來的限制。
荊棘篇 原是指上帝在荊棘的火焰中向摩西顯現的那篇經文(出三1~6)。當上帝在曠野的荊棘中向摩西啟示的時候,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這三位以色列的族長,早已經離開人間好幾百年了。但奇妙的是,事隔好幾百年以後,永生的上帝仍舊看這些死了的族長像活人一般。因此,上帝稱自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換句話說,這些人在上帝面前就是復活最有力的見證人。耶穌最終證明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大錯了。
十 最大的誡命 十二28~34
馬太也有記載這一個事件。只是馬可詳細得多,並且兩者在細節上也有一些不相同之處。
十二28
按照馬可在這裏的記述,這一個發問的文士,在態度上是友善的。他發問的動機是良善的。這一些都跟上述耶穌與撒都該人的辯論有關。倘若這個文士是法利賽人的話,他認為耶穌回答的好卻是很自然的事,因為法利賽人相信復活。馬太福音直接說明發問者是法利賽人中的一個律法師。但是這人的動機不良(太二十三35)。無論如何,發問者所提出的問題是當時猶太教的拉比所喜好爭論的。拉比們各自按照自己的傳統和理論去追溯律法的起源。他們最終決定甚麼律法是輕或重,那些是大或小。這一類的爭辯,往往是沒有結論的。根據拉比的傳統,有下列這樣一個有趣,但是意義深長的一個插曲。有一次,有一個非猶太人向拉比的一代宗師希列爾(Hillel)發出挑戰說:「假設你能夠在我一隻腳獨立站凓的時間之內,教完我所有的律法的話,我就自願歸入猶太教」。這個挑戰說明了猶太人律法的複雜性。要在短暫的時間之內教完是不可能的事。然而,希列爾卻令人驚訝的回答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就是一切律法的總綱了,其餘的只是註釋而已,趕緊去學習吧」。
十二29~31
耶穌在回答的時候,先引用舊約申命記六4: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申命記這一節經文是馬太及路加沒有引用的。耶穌在接下去所引用的一節經文是取自申命記六5。經文要求以色列對上帝應當表達至深及至完整的愛。這並非一種以色列對上帝的人間情感性質的愛。而是在聖經中人向上帝完全的委身以及毫無保留的愛。這兩節經文是整個以色列的基要信條「謝默」(Shema)的其中一部分。以色列的基要信條包括申命記六4~9;十一13~21;民十五37~41;是虔誠的以色列人每日必須唸讀的聖經。馬可在這裏所引用的字句,基本上很接近七十士的希臘譯本。值得一提的是,在希伯來原文中的心字──盡心的心字──在馬可的希臘文是以心和智──盡心,盡智──兩個字來取代。不但如此,馬可也以另外一個力字──盡力的力來表達七十士譯本中原有的字。
就文士所問的問題來說,耶穌實際上已經給了他一個很清楚的回答了。因為文士的問題是關於第一要緊的誡命而已。然而,耶穌卻繼續下去告訴他第二要緊的誡命是甚麼:要愛人如己。這經文是引自利未記十九18。耶穌這樣的做法是意義深長的。因為他清楚地知道,在他那一個時代的以色列人,包括猶太教的領袖們,在實際的生活中往往沒有真正與他們的信仰取得一致。所謂愛上帝這一項基要的信條,很可能只是一個空洞而沒有內容的抽象宗教觀念或教條而已。這樣一來,所謂第二要緊的誡命,即愛人如己這一條,無形中成為第一要緊的誡命的實際考驗。正如使徒約翰所說的:「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約壹四19~21)。中文本那一個愛人的人字。按希臘原文的用字來說,是「鄰居」或「鄰舍」的意思(參閱路加十29)。所謂鄰舍,在利未記不僅是指以色列人,也包括與以色列人「同居的外人」(利十九34)。但是,到了耶穌的時代,鄰舍的範圍反而被猶太人縮小了。結果變成了一個很狹隘的種族和宗教觀念,只包括猶太人以及完全加入猶太教的外邦人。耶穌在此對鄰舍的觀念卻是很廣義地包括所有的人。這一點路加福音所記載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表達得很清楚。使到這比喻富有極大的挑戰性。
十二32~34
這一段描寫文士與耶穌友善關係的經文是馬太和路加在類似的記載中沒有的。
上帝是一位的上帝一詞,在希臘原文中是沒有的。原文只是說「他是一位」或「這是一位」而已。但它的意思很清楚地是指上帝。文士在此不敢或不便直接用上帝這一個神聖的名字,這是反映了虔誠的猶太人對上帝極尊敬的態度。他們不敢隨意「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出二十7)。這位文士把人對上帝以及人對人的愛看作比人獻給上帝的祭更重要。這一個觀念不僅是正確的,而且也是有聖經作為根據的。它可說是表達了真正的先知精神(參閱撒上十五22;何六6)。
十一 基督與大却 十二35~37
這一段經文在時間上不一定跟上一段的對話有直接的聯繫。其他兩部符類福音都有同樣的記載。在字句上,路加與馬可比較接近。在馬可福音,這一段經文是總結了耶穌和猶太人在許多神學問題上的對話與爭辯。
十二35~37
馬可在此並沒有說明耶穌所提示這個問題的對象是誰。馬太說是法利賽人。倘若文士真是相信基督是大却的子孫的話,他們倒是有很堅固的聖經作為根據的。因為舊約的先知們都一致地見證這一點(例如賽九2~9,十一1~9;耶二十三5~6,14~18;結三十四23~24,三十七24)。耶穌在此並非有意就這一點上向文士發出挑戰。其實,耶穌自己也是同意文士們在這一點上的看法。耶穌提出問題的目的是要考驗文士們是否也明白基督與大却另一方面的關係。那就是,基督是大却的主,這個微妙關係。基督是大却的子孫這一點,只是說明基督與大却在種族和肉體這方面的關係而已。基督是大却的主,卻是一種屬靈或信仰的關係(參閱羅一3)。耶穌所引用的舊約經文,是取自詩篇一一○。人被聖靈感動而寫下舊約。這個觀念在初期教會可說是很普遍的(徒一16,二十八25;提後三16;彼後一21)。在耶穌的時代,詩篇一一○篇也很普遍地被接受是大却的作品。從希臘原文看來,耶穌在此所引這一節詩篇中的第一個主字,很明顯地是指主耶和華上帝。至於第二個主字究竟是指誰,那就不太容易肯定了。不少學者認為到了耶穌的時代,猶太人一般上卻相信這第二個主字是指上帝所膏立的君王彌賽亞。那就是說,大却既自己稱他為主的他字,也就是指這一位君王彌賽亞。若是這樣,問題可就大了。這也正是耶穌要求解釋的問題:大却既自己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却的子孫呢?
文士們對這個微妙的問題,很明顯是沒有答案的。耶穌自己也沒有主動地提供答案。他更沒有在此表明自己就是大却所稱的「主」的那一位。
眾人都喜歡聽他 可能是因為他們欣賞耶穌問得「妙」的緣故。馬太還附加說:「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太二十二46)。
十二 要防備文士 十二38~40
這一段經文似乎是取自耶穌訓誨的一部分。它在時間和地點上都可能是和上一段的問題沒有直接的關係。雖然它在內容上與文士們有關。在內容與字句上,馬可這段經文與路加和馬太幾乎完全一致。
十二38~40
馬可在此沒有說明耶穌這次教訓的對象是誰。路加福音卻表明是對門徒說的(路二十45)。耶穌在這裏要防備的,並不是文士的神學和信仰問題,而是生活行為和處世之道。耶穌對文士的批判共有五點。一、服裝。歷史也可以證實當時文士們所穿凓的,的確是特別長的衣或袍。其實,這一類的服裝本身並沒有甚麼不恰當之處。問題是,一旦這些裝扮成為文士的特殊標誌時,他們便以這標誌在各處遊行,公開炫耀自己。二、問安。問安本來就是猶太人之間,在人際關係上很平常的一件事。耶穌所批判的,乃是文士們過分在公共場所要求或喜愛別人請他們的安。這似乎也在意味凓文士們自己一貫上並不願主動地向別人問安。三、講求高位。在東方的社會中,地位和輩分的秩序以及尊重原本是應當的。耶穌所批判的,誠然不是這一種的社會美德。他在此所指責的,乃是一種高傲和好居首位的態度與習慣。四、貪圖利益。這裏所說的侵吞寡婦的家產,不完全清楚是指甚麼而言。這句評語很可能是指文士們利用一些寡婦的善意而乘機圖利。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窮苦的寡婦固然很多,但是擁有某些財產的寡婦也不少。這些寡婦往往以一種尊敬和虔誠的態度來接待文士這一類的宗教,或所謂「聖品人士」,這種善意結果不幸地被圖利者乘機利用,甚至被侵吞了。五、虛偽。虛偽的事在任何社會都存在。但是,耶穌最難容忍的,往往是那些以宗教的名義、或外表的敬虔,在人面前故意的裝作,包括很長的禱告。人出於無知的某些行為,甚至是死罪本身,耶穌一貫都以寬恕的心懷來處理。可是對那些明知故犯者,尤其是那些站在領導地位的宗教人士那種既誤人又誤己的生活形態,耶穌最終的判決是: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因為這是一個極端嚴重的責任問題。
十三 一切的投入 十二41~44
這段經文所記述的,很可能是耶穌在聖殿中所觀察到的事物之一。路加的記載在內容上與馬可一樣,只是有些字句略為不同而已。
十二41~44
經文中的銀庫所在地並不太清楚。總之是指猶太人收捐獻的地方。耶穌對這件事物認識的深度,可說是基於兩個可能性。一、他對這些事物的客觀背景,包括故事中這一個窮寡婦的生活處境,有很詳細的了解。耶穌一般上對周圍的事物都有很敏銳的觀察力以及內心的領悟。二、耶穌對這些事物的認識是來自他那超然的能力。其實,兩者的可能性都有。對於耶穌那種超然的能力,馬可的見證是肯定和一致性的。然而,馬可也同時見證耶穌是一位自然和正常的人物。耶穌的真正身分,最終仍舊是人不可能完全測度的大奧祕。人們在這一點上的爭論或猜測是沒有必要的。
馬可很清楚地表明他所記述的這一件事,並不是一個很平常的觀察,而是充滿凓教導價值的一件事。因此,耶穌特別叫門徒來學習這一個完全投入的功課。這一個例子很清楚的說明,一個人真正的投入,並不是一個數目多寡的問題,而是一個人的心志與信念的考驗問題。這一種完全投入的心志,也正是耶穌的門徒所需要學習的。就時間來說,這種教訓與挑戰對他的門徒也是很合時機的。因為耶穌自己的使命到了這一個階段,可說是進入尾聲了。這一點也意味凓跟從他的門徒也即將進入最終考驗的時候。──《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