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五章
路加福音14:25-15:2
耶穌講完了那個例子,說明人心不願意進神國的事實之後,就離開了法利賽人首領的家。路加簡短而生動地描述了外面的情景,「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祂特過來對他們說。」
試想像當時的情景。路加強調人群的眾多。他說,「有極多的人。」在耶穌作工的那個階段中,無論祂到那裏去,都有一大群人跟著。各式各樣的人緊隨著祂,聆聽祂說的話,觀看祂行的奇蹟,他們對祂深感興趣,深深為祂所吸引,並且他們顯然對祂有好感,有一種願望想要與祂在一起,與祂聯合。
我們看見祂離開那法利賽人首領的家,開始往前行。我們可以想像祂背對著那房子,往祂自己的道路上行。那時在外面等待的群眾,就立刻跟著祂行。然後,「祂轉過來對他們說。」這就是當時的情景。
這一章剩下的部分記載了祂對群眾所說的話。然後,在第15章開始的兩節中,記載了祂的談話和行動所產生的影響。路加告訴我們,有兩種人受了影響:一種是群眾和罪人,一種是法利賽人和文士。
那一天祂所說的話,是從祂口中所出最嚴厲、扎心的話語之一。我們必須先記住,當時的群眾正被祂吸引,想要與祂在一起,有些想要作祂的門徒。耶穌轉過來面對他們,從祂所說的話裏,我們發現了作祂門徒最高的條件。祂曾重複三次說,「不能作我的門徒。」同時祂相對的,也啟示了作祂門徒的獨特條件。
這也是惟一的場合,祂如此清楚地解釋了祂設立這些嚴格條件的原因。
先來看看這裏所提出的作門徒的條件。每一次我讀的時候,都會有一種懼怕,都會問,這些真的是作門徒的條件嗎?每一個人讀到第一個條件,說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豈不都會產生一種害怕的感覺?但祂確實是這麼說的,如果作不到這點,「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第二個條件乍看之下不太驚人,其實是更令人吃驚的。「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裏面有一些宗教、神學、和教會上的語氣,我們很容易接受它。但請留意其中的,自己十字架,一詞。耶穌沒有說,背著我的十字架,祂乃是說,背「自己十字架」。當然我們最終必須用祂的十字架來解釋這裏的十字架,但祂所強調的乃是個人自己的十字架。
接著我們的主又第三度用這樣的句子,來總結祂前面說過的兩個條件,「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包括你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並且背起十字架,「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主從未說過,作基督徒是件容易的事。我們的信息是錯誤的,我們宣告作門徒很容易,結果卻沒有達成神交給我們的使命。我相信,我們的失敗是在於我們向年輕人介紹基督時,將我們的信仰渲染成一個得到快樂生活的祕訣。如果我們能像耶穌一樣,介紹基督教是一種改革的運動,我們就能更成功地得著年輕人。從頭至尾,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就是十字架。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參中文聖經小字)……」就是這一點使我們躊躇不前。我們必須記住,這裏是東方慣用的語法,用來表現一種尖銳的對比,「恨」這個字是用來與「愛」相對立的。我們不必要說,耶穌不是在聲明我捫心中對所愛的人應該懷著敵對的態度。祂當時面對著的,是人對祂所提到這些人的忠心,可能超過對祂的忠心。令人注目的是,祂所提到的這些東西或人,沒有一件是低俗的,卑賤的。人常常會在美麗的事物,和對祂的忠心之間有衝突。人類的生命中,沒有甚麼比對父母的愛,對妻子的愛,對兒女的愛,對弟兄姐妹的愛更善更美的了;但這些美麗的事卻常常可能威脅到我們對主的忠心。因此祂宣告說,即使有片刻的時間,我們最高的屬世之愛和基督的呼召有了衝突,我們只有一個法子去行,就是跨越過我們自己的心,毫無妥協,毫無疑問地去跟隨祂。
這一點最終必須用下一個條件來說明。「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背十字架的意思,就是倒空生命中一切出於自私動機的事,雖然這些事也可能是高尚的。如果一個人到了某一個時候,基督呼召他在生命的態度和行動上,過一個犧牲的服事生活;同時他又面對美麗的屬世情感之吸引,在這兩者中作抉擇時,他惟一能作的,就是遵照耶穌所提出的條件,去跟隨祂。
耶穌又加上了「和自己的性命」,使這一切更加崇高。人還會愛甚麼勝過愛自己的性命呢?魔鬼和耶穌常常說同樣的話,但卻出於完全不同的標準和含義。魔鬼首先對人說,「你們便如神。」耶穌也對我們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兩者都呼籲人要像神,但其中卻有天淵之別,因為這兩個對神的觀念是截然相反的。關於這裏耶穌所說人對自己性命的態度,使我想到撒但曾對神說到一個人,「情願捨去一切所有的保全性命。」我也記得耶穌說過,「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這兩件事使我們看見,人對自己生命的價值應有的估量;並且明白耶穌所說,除非人符合祂所呼召的條件,恨惡自己的性命,否則不能作祂的門徒這句話的意義。
這些條件的嚴厲性是不言而喻的。今日我們抱怨這些條件太嚴苛,豈不是有些遲了?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我由鄉間匆匆返回倫敦,在那致命的八月天裏,我看見一批一批的英國子弟被送上戰場。他們唱著軍歌向前邁進,我日以繼夜地可以聽見他們的腳步聲,他們都是優秀的年輕人。難道他們不愛他們的父母?不愛他們年輕的妻子?不愛那正揮手告別的兒女?不愛他們的兄弟姐姝?不愛他們自己的性命?他們當然愛!但是,時候來了,有一個遠比他們屬私己的愛更高的呼召臨到他們,他們就前去,忠於那個呼召。
耶穌所要的是全部,祂需要全部。當我們談到祂第一個條件的嚴厲性時,難免會引起一個疑問,基督所要求的忠誠,是否低於我們年輕子弟對於國家的忠誠?祂要求得更多,祂要求我們撇下一切所有的。祂呼召我們前進,永不回轉,永不妥協。
祂的第二個條件,說明了祂的第一個條件。「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十字架就是惟一的說明,因為祂的計劃就是犧牲。十字架是惟一的方法。因此祂說,人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祂,就不能作祂的門徒。因為祂走的是十字架的道路,祂的門徒也必須走這一條道路。
十字架是甚麼呢?它的意義何在?我們常常聽到一些信徒談到他們所經歷的十字架時,所說的話非常荒謬。我聽過一些很虔誠的人說到他們所受的苦,所遭遇到的肉體上的疾病,心理上的困擾,物質上的損失,他們稱這些個人所受的苦為十字架。他們談到這些經歷時會說,「當然啦!我們必須背負十字架。」那並不是十字架。我不能僅僅因為受了苦,就說是背負了十字架。如果受的苦只是以我個人為中心的,只是以我個人作出發點,那就僅能稱為受苦,那不是十字架。神知道我並非對受苦一事毫無同情心。但除非我們是為義、為善行、為作基督徒而受苦;除非我們是照神的旨意同情別人而受苦,因幫助別人而傾倒出自己,否則我們就沒有觸及十字架的範圍。我們只能用祂的十字架來詮釋我們的十字架。
我發現如果把耶穌在該撒利亞腓立比所說的話,和使徒保羅受聖靈啟示所寫出的那一段有關主自己的話,並列來讀,是非常有趣,並且富啟示性的。保羅寫道,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那就是十字架。「反倒虛己」,「死在十字架上」。我如果要跟從祂,也必須倒空自己。祂一路走向十字架;我如果要作祂的門徒,必須甘願接受十字架,作為我一切生活和服事的原則。祂在這裏的意思就是如此。祂說,人若要跟從我,就必須進入我的計劃中,必須走我的道路。作門徒的意義不僅是保證靈魂得救,並且是在患難中與祂有交通,然後與祂一同得勝。除非我們預備好這樣作,否則我們不能作祂的門徒。
聲明了作門徒的條件之後,祂接著解釋祂所以定下如此嚴格條件的原因。祂說,「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接著祂又採用另外一個比喻,說到一個王出征前,先要酌量一下。
祂為甚麼要舉出這樣的例子呢?祂為甚麼要在那個時候,用蓋樓和出征的比喻呢?
我想這段經文恐怕是新約聖經中最被誤解的一段了。被誤解的原因出自一個小小的詞──「這樣」(見14:33)。如果這個詞譯成「這樣」,就等於暗示祂的意思是,你若要跟從我,就必須這樣先估計一下所花費的代價,就像那個蓋樓的人事先算計花費,或像那個國王,出去打仗以前先坐下酌量,能否用一萬兵去勝過對方的兩萬兵。事實上祂根本不是這個意思。按耶穌的意思,這個小小的詞應該譯為「所以」。祂的那些條件顯示,一個人若跟從祂,就不能算計花費,不能和其它利益比較,不能在世俗的愛和耶穌的呼召之間討價還價。
祂不是告訴人,他們必須算計花費。祂乃是告訴他們,必須算計花費的是祂自己。祂是那蓋樓的人;祂是那爭戰的王。這就是祂舉出這兩個例子的原因。祂說,「所以」,也就是解釋祂的條件為甚麼如此嚴格,為甚麼你們必須符合這些條件,否則不能跟從我。祂似乎這麼說:我在世界上,就是為了蓋樓,為了爭戰,因此我的工人和軍人的品質,對我是攸關重大的。
聖經一切的啟示可以照亮這一段話。祂已經接近了祂服事工作的尾聲。大約六個月之前,祂也用過同樣的兩個比喻。祂在該撒利亞腓立比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建造;「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爭戰。在兩個場合中,祂都啟示了祂對祂在世上工作的估量。祂來到世上,是為了建造。祂來到世上,是為了爭戰。祂主要的目的是建造,但在建造的過程中,祂必須作拆毀的工。祂是蓋樓的人,但祂也是爭戰的王。這與整個聖經的啟示是一致的。聖經的歷史,就是神為了犯罪的人類採取之行動的歷史。那是建造的作為,也是爭戰的作為。聖經以一個園子開始,以一個城巿結束,在開始與結束之間,就是神為建造那城,在歷世歷代所經營的事蹟。而在這過程中,由於人的罪,祂就成了爭戰的人子。
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曾發行一本雜誌,取名為《劍與鏝刀》(The Sword and Trowel)。他為甚麼會替這本雜誌取這樣的名字呢?他是從尼希米的故事得到靈感的。但沒有人能肯定的說,他命名的時候未認出裏面更深刻的含義,而僅僅是因那個故事,就為那本基督教刊物命名。尼希米和那一班人,是一手拿劍,一手拿饅刀修築城牆。同樣的,我們主所舉的例子也與神所啟示的作為相符合。
再來看看那一群被祂吸引,對祂懷著興趣的群眾。祂轉過來,給了他們作門徒的條件。我相信祂當時看見了群眾的臉上所反映的心思,那也是人類心中的想法,是我心中的想法。他們看著祂,他們似乎說,你為甚麼要把條件定得如此嚴格?我們都喜歡你,被你吸引;只要你同意,我們就可以擁戴你作王。我們願意跟從你。
祂看見他們的表情,知道他們的心思,祂實際上說,我告訴你們為甚麼我把條件定得如此嚴格。我來世上是為了建造,為了爭戰。我要跟從我的人始終站在我旁邊,直到樓蓋好了,戰爭勝利了。耶穌關心「質」遠勝過「量」。如果今日神的教會也學到了這個功課,教會的會眾可能就被淘汰不少了。我們若不再吹噓自己的教會有多龐大的會眾,我們就能很快得到潔淨。
這裏也適用基甸的故事。神使用三百個真誠的壯士來成就的事,遠勝過三萬二千個烏合之眾所能作的事。主所要的人,是祂能靠得住的人,能夠和祂一起辛勤砌磚,一起衝鋒陷陣,直到祂嬴得戰爭,建好祂的城為止。那就是祂定下嚴格條件的原因。
最後祂說,「鹽本是好的。」祂改變了比喻中的表號,再度使用祂早期事工中曾對門徒用過的此喻,那時祂說,「你們是世上的鹽。」
「鹽本是好的。」但它若失了味,又有甚麼用處呢?祂帶著諷刺說,「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都沒有用處。耶穌說,人若沒有鹽的功用,對我來說他們都是無用的。那些視基督教信仰為愉快、輕省道路的人,他們本身沒有氣味,在這世上不能產生防腐的作用,不能阻止腐化的蔓延。「鹽本是好的,且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
然後,祂以一個挑戰作結束,「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最後,請注意結果。「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眾稅史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祂講道。」把這兩節連在一起是頗有啟示性的。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祂,想要聽祂。那些知道自身需要的人,就是願意靠近君王和救主的人;雖然祂設立的標準是如此高。然後呢?
「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這些志得意滿的人,絲毫不為祂的話所動,反而拒絕他們所看見的。他們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雖然耶穌已經宣告了如此嚴格、必要的條件,足以使歷代的人為之戰兢,但祂卻接待罪人,與他們一起吃飯。祂所說的話對稅吏和罪人產生了影響,他們深深被祂嚴厲的話所吸引。另一方面,法利賽人和文法利賽人和文士卻拒絕所看見的,因為他們沒有見到祂話語中真正的價值。
路加福音15:3-32
如果我們要從聖經中選出最偉大的幾章經文,我們一定會將路加福音第15章列入。因為這章經文的生動、美麗是無可倫比的。這章經文是我們主說過的話語中,最光采奪目、最精彩榮美的。我相信,即使一個人花了很長的時間去研讀它,仍然會覺得這是最偉大的篇章之一,因為在這章經文裏,我們可以很奇妙地注意到聖經所代表的偉大事實,以及聖經透過文學所啟示的偉大真理。
我們讀這章的時候,必須將它和第\cs314章連在一起讀。第15章一開始的兩節,告訴我們耶穌在第14章說的話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其他一些人看見祂所行的而產生的反應。
第1節說,「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祂講道。」祂已經對眾人說了作祂門徒的嚴格條件,祂最後向他們提出一個挑戰,「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然後路加就直接提到了眾稅吏和罪人,他們挨近耶穌要聽祂。他們知道自己的需要,他們被祂嚴厲的話所吸引。
但是那裏還有另外一群人,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他們似乎根本沒有聽進祂說的話,他們只看到祂所行的,就是祂「接待罪人」。
他們是甚麼意思?「接待」是一個強烈的字眼。如果我讀成「這個人與罪人聯合」,也不會違反這句話本來的意思。他們看到的,是耶穌對那一群不潔淨之人的態度。那些群眾不僅在儀文上是不潔的,可能在身體上也不潔淨。官長們看見祂接待那些人,與他們稱兄道弟。祂的態度沒有一點避諱。祂不像官長那樣,把衣裳拉緊,深恐群眾沾染了也們。祂甚至與眾人同坐,同他們吃飯。官長們所關心的是,祂若與罪人在一起,會沾染了罪人的不潔。這就是本章經文的背景。
「耶穌就用比喻說。」對誰說?毫無疑問的,祂是特別針對批評祂的人說,但也是對所有群眾說。這章經文的第一個要旨是,祂是在對虔誠的人說話。祂在這個比喻中,表達了祂用這種態度對待不潔的眾人之原因;祂也解釋了為甚麼祂與罪人接觸卻不會受污染。
我們先概略的看過這比喻,再來考察其它方面的事。我們可以說這裏有三個比喻,但不要忘了這三個比喻是一組的,彼此互相連結。路加說,「耶穌就用比喻。」我想也是將這三個比喻整體看待。古代的教父特別聲明這裏不是三個比喻,而是一個比喻分成三個段落。
如果我們只取其中的一個比喻來看,而忽略了其它兩個比喻,我們就會錯過了許多教訓,因為這是一個三重的比喻。
那麼,這整個比喻的主題是甚麼呢?就是神的恩典。從頭到尾,都是以神的恩典作主題。祂在解釋官長對祂的批評時,啟示了恩典;祂也啟示眾人所需要的就是恩典。
這個比喻分成那三部分?
1.一個是牧人的故事,
2.一個是婦人的故事,
3.一個是父親的故事。
我們觀看這個牧人的時候,看到的是甚麼?是他的受苦。我們觀看這個婦人的時候,看到的是甚麼?是她的尋找。我們觀看這個父親的時候,看到的是甚麼?是他的歡唱。第一個比喻主要強調的是,那牧人經過受苦,找到了羊群。第二個比喻主要強調的是,那婦人不斷地尋找,直到找著了失落的錢。第三個比喻主要強調的是,浪子回頭之後,那父親心中的快樂和喜悅。因此,這裏的比喻所強調的是受苦,尋找,歡唱。
現在,請注意這三個比喻的一致性。它們都與失喪的事物有關──失喪的羊、失落的銀子、失喪的兒子。每一個此喻中,所失落的都得到了恢復。每一個故事都是以喜劇收場。失落的東西得到了恢復:迷羊重回牧人的懷抱;失落的錢重新有了它的價值;浪子在父親的家裏重新過有意義的生活。他們都失落了,他們又都被得回了。故事的結局都是快樂的。
第一、第二個比喻中,失落的東西被找回來。最後的一個比喻中,那失落的兒子自己找了回來。牧人尋找他的羊,婦人尋找她的錢,但是那父親沒有找他的兒子,是那兒子尋找他的父親。因此,加爾文派(Calvinist)和亞米紐斯派(Arminian)各自在這裏找到了他們的據點。加爾文派的人把他們的重點放在第一、第二個比喻上,主張人們,必須被尋找。他們的們的論點不錯。但亞米紐斯派的人堅持,除非那個浪子找尋他的父親,回到父親的家,否則別人對他也幫不上任何忙。他們說的也沒錯。兩方面都有道理,有人會說,這兩種不同的道理就無法調和了。確是如此。第一個步驟是從神來的;但人必須尋找,纔能得到從神來的利益。神的主權,人的自由意志,兩者是不可能調和的。我們所要記得的是,我們的主是遠遠超越我們一切神學和哲理的辯論之上。
再進一步看這個三重比喻的每一部分。把這三部分當作整體來看,我們就可以從其中每一部分看到神。
那麼,為甚麼要分成三個部分呢?我相信教父們對這一點的解釋是正確的。他們在第一個比喻中看到的是聖子,第二個比喻中看到的是聖靈,第三個比喻中看到的是聖父。就像我前面說的,如果我們只看其中的一個比喻,而忽略其它兩個,我們所看到的只是部分的真理,不是完整的真理。有關神恩典的一切真理,有關永恆神對犯罪及罪人的態度之一切真理,都在這整個比喻上分別從三方面啟示出來了。
先看第一個比喻。主這裏所用的比喻是祂以前用過的,馬太福音18章。雖然不是逐字相同,但思想是一致的。祂在那裏啟示的是父的態度,「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現在祂再度用失羊的比喻,毫無疑問的,這個比喻也是在啟示父的態度,但它說明了尋找失羊乃是子的工作。
我們的主在尋找亡羊的途中,是何等沉默無聲。這位神的兒子經歷的痛苦、崎嶇、艱難之路,是言詞難以描述的。
但是這道路的終點是甚麼?乃是喜樂。就是那擺在前面的喜樂,那找到亡羊以後將羊扛在肩上的喜樂,使祂能忍受十字架的苦難,輕看羞辱。那就是神藉祂兒子所顯明的恩典。
但這不是說,聖父和聖靈就不必受苦。法柏(Faber)說,「沒有一個地力比天堂更能感受到世上的痛苦。」人類所經歷的痛苦是無法計算的。我有我的痛苦,你有你的痛苦,但我們無法將你我的痛苦加起來,然後說這些痛苦是我的痛苦的兩倍。所有的痛苦都集中在神的心裏。我們從人子所受的苦,看見了神心裏所受的苦,以及祂的作為。神最切望的,就是人類得以回轉,因此祂甘願受苦。這就是第一個比喻所啟示的人子的工作──受苦。
再來看第二個比喻。這婦人代表了聖靈藉著教會工作。聖經從頭到尾,都承認神的母性這個事實,並且一向以聖靈來啟示神的母性。聖經第一次提到聖靈時就暗示了祂的母性。「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這裏的「運行」譯得不恰當,原文的意思是「孵窩」,是一個母性的偉大字眼。
這裏的婦人代表聖靈籍教會工作。她是羔羊的新婦。我們再度看到神的靈在尋找。教會是新婦,聖靈藉著教會來尋找失落的銀錢。那是一塊銀子,是有價值的東西。它上面還有王的名號和刻印,但它失落了,再沒有價值了。那就是人的光景。不僅是失落的羊偏行己路,那失落的錢也失去了實用的價值,因此聖靈要藉著教會去尋找,直到找著為止。
再看最後一個比喻。我們在其中看到了神的父性。首先我們看到這位父親供應他兒子一切的需要。這兒子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父親得來的。那就是生活的哲理。我們生活中所需的一切身體上、心理上、靈性上的資源,都是從神得來的。我們生活的力量是從祂來的。魔鬼不能供應人,他只能毀滅人。
另外還有一個事實雖然沒有特別指明,卻是不證自明的,就是那位父親深為失去他的兒子而痛苦。「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一個兒子若失喪了,誰最感到痛苦?是那個失喪的兒子,還是失去兒子的父親?讓作父母的來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我們更明白神受苦的心,我們就會更熱心於宣教工作。人受苦是因遠離神,而當人遠離神時,祂所受的痛苦遠比人受的苦要深。
當然,這個故事最主要的啟示,是當兒子回來時那位父親的歡喜。這奇妙地描繪出了神的樣子。那兒子還遠在路那一頭時,他的父親就看見他了。這多麼美妙!但下面的事更叫人吃驚,「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那是描寫神的畫面,一個年老的人向前奔跑,顧不得自己的尊嚴,就抱著兒子的頸項連連親嘴。那就是神!
再來看這畫面。作父親的竟與不潔的兒子親嘴!法利賽人就是這樣批評耶穌和不潔的眾人接觸。他大可以等兒子洗乾淨了、脫下滿身襤褸、穿上華貴的衣裳以後再與他親嘴。他大可以先等一段時間,試驗一下這個兒子的表現如何,如果他表現不錯再接納他。其實這只是我們對神的愛缺乏正確的認識。父神面對我們這種慎重其事的批評,祂會說,讓我用膀臂環繞他,他的頭可以靠在我的胸膛上,他會告訴我一切實話。那就是神!
有人說過,如果這就是福音的話,就根本不需要犧牲和十字架了。三十年以前,芝加哥的克帝斯(Ives Curtiss)教授寫了一本有關閃族宗教的書。他在書中描述到門檻獻祭的事。如果一個兒子不管是背叛離家,或者是因正當理由外出一陣子,根據習俗,當他回來的時候就要在他家門口獻上祭物。獻祭的原因有二:第一是為了他可能犯的罪來贖罪;第二是在這孩子返家以後,就設筵席慶祝。我問克帝斯教授,「你有沒有將你所描述的這些事,應用在浪子回頭的故事上?」他看著我說,「我從末想到這一點,但確實是可以這樣應用的。」
我不打算在這一點上太武斷,但我可以肯定說,當時他們為這兒子獻了祭,也擺設了筵席。猶太人的這個習俗迄今仍存在著。也許有人會說,聖經沒有記載那父親的獻祭啊!即使這個比喻中沒有說到十字架,我們也可以從那個父親的態度上,看到了人子背著十字架邁向山嶺時留下的斑斑血跡。「愛」可以毫無條件地迎接那個孩子回來,但必須付上贖罪的代價。
因此我們從這三個此喻中看到了人子的受苦,聖靈的尋找,和天父失子復得以後的歡喜。
但是耶穌的話還沒有說完,祂繼續說,「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裏。」我們和大兒子有甚麼關係?有趣的是,人們在解釋這一點時常常大費周章。我聽過有人說,大兒子和小兒子的區別就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區別。這是錯誤的,因為我們不能將那父親說到大兒子的話用在猶太人身上。這其間的區別不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區別,乃是兩個兒子的區別;一個自以為義,一個是罪人。我們從大兒子身上看到甚麼?他遵守父親的命令,忠心服事父親,但他卻毫不體貼父親的心,因此他無法看重他的弟弟。耶穌講到大兒子的時候,祂正注視著法利賽人和文士。祂採用他們對自己的評語,說到他們忠於律法和忠心服事神。祂實際上這樣對他們說,你們根本不瞭解神,不體貼神的心意;你們若明白神的心意,就不會蔑視外面那些眾人。大兒子一點不同情父親的心,今日的教會中也有多少神的兒子像他一樣!
幾年前我聽到我的朋友查德維克(Samuel Chadwick)說到這個故事。當他站起來講道時,他說,「今天我要講浪子比喻中的第三個兒子。」然後他說到頭兩個兒子,小兒子使父親傷心,大兒子不體貼父親的心。接著他說,「還有沒有其他的兒子!有!就是說出這個比喻的那位。祂是神的兒子,在人的層次上祂是神理想的兒子。祂從未犯罪,從未使神傷心,祂因深深體貼神的心,而去受死,以拯救罪人。」那就是浪子比喻中的第三個兒子。
我們呢?我們是否切實與祂相聯屬?我們對於甘心受苦以服事和拯救人,對於不絕望地殷勤尋找,對於小兒子回家時父親的歡樂歌唱認識得越多,我們與祂的關係就越深。──《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