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三章
基督徒與政府(十三1~7)
初期教會是生存在羅馬政權之下,受極權的殖民地政策所管治。「仍在地上作子民」的基督徒,應如何表現其公民的身分而又忠於對神主權的尊重呢?這便是保羅本段教訓的重心。
值得注意的,是羅馬政府當時對教會是不友善的,甚至是逼迫教會、阻攔教會發展的,但保羅在此仍強調基督徒要「順服政府」,為何?
.順服政府的理由(1~2):保羅從屬靈的角度看這問題,認定政府的統治權力是從神來的,即所有國家權力架構都是神所立定的(參創一28),故此凡「在上有權柄的」政府,圴是神所賜予的,人人都當尊重,基督徒也不能例外。試想,一個地方若沒有政府管治,那裏還有法治使民生安居呢?連教會也一樣不能自然地擴展呢!所以保羅認為反抗政府的等同反抗神的旨意,這樣的人自招懲罰。
.政府的任務與職責(3~4):政府既然從神領受了管治的權柄,他就必須對設立他的那位獨一真神負責,確實地執行他本身管治的任務,包括正確無誤地運用「佩劍」的權柄,即執行賞善罰惡的法律,以維持社會公義和有秩序的治安,創造美善的環境和秩序。因此,政府的功能是要阻止互相侵犯,保障人行使神所賜的自由、與公民行動的權利,並保障這些權利得以貫徹。
.順服政府的動機(5~7):基督徒順服政府,不應為逃避神的忿怒,而是為了良心的緣故,有責任行使公民權,這包括應該做奉公守法的公民:作事不違反法律,對國家社會盡義務,如當軍或參與紀律部隊,積極參與選舉活動,以個人身分參政當議員,在義務上納稅,以維持國家的公共費用等;若政府有不當的措施或不公義的法案,基督徒可以抨擊政府,以善意向政府表達建設性的意見。
祈禱 主,我不但願意做一個長進的基督徒,也要做一個良好的公民。
愛和聖潔的生活(十三8~14)
保羅繼續討論基督徒對社會應盡的本分,同時論及對現世應有之態度。
.愛的律則(8~10)
保羅將基督徒的責任擴大,從政府延伸至眾人。要「彼此相愛」是基督徒生命的原則,是基督徒對人類應有的一種責任。愛成為律法的總結(參加五14),愛的目標是為別人的好處,「凡事不虧欠人」意即一個愛別人的人,絕不會做出任何有損他人尊嚴的事,這才算履行了耶穌所說怎樣對待鄰舍的誡命。其實,愛的債是還不盡的;故此,我們應該知道,全部的律法都在基督徒的愛的律則裏得以成全,因為只有愛才能遵守律法,而律法又是衡量愛的標準。
.態度認真(11~14)
保羅用有力的言詞提醒信徒,主再來的日子近了,而今世就是主再來之前的時代。這個時代的特徵是黑暗,即是罪惡主導,「荒宴醉酒」,人人順從罪性,放縱情慾。今天世界各處都充滿行徑荒淫的事情,不合法的性行為到處蔓延,「愛滋病」(後天免疫力失調症)震驚全球。基督徒在這種時代處境下應如何裝備自己呢?保羅從兩方面作出提醒:
1. 消極的──脫去暗昧的行為。即棄掉一切的不潔和不能見光的放蕩行為,例如不翻閱色情暴力的不良刊物,不觀看任何渲染色情的影片,不作任何帶有欺騙性和貪婪性的遊戲,也不說一些下流人的言語和戲笑的話。
2. 積極的──行事為人光明磊落,即行事端莊正直,生活取向高尚廉潔,身上常常披戴基督在道德方面的美善品行,以致能在生活上表彰優美的德行。
祈禱 主啊,我願在這黑暗荒淫的世代裏保持自潔,作光明之子。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