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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幾個教會的教理問題(下)

 

九至十一章

  (乙)九章 保羅說明自己的立場。

  保羅在本章,說明他所以不受哥林多人的物質供應,就是因為八章一節所提的原則,愛心能造就人。他放棄自由和權利,而不享受,乃是因主的愛體貼軟弱的人。

  (一)說明自己的自由。(一至四節)保羅為主工作,本來毫無拘束,不受捆綁,但因愛的綠故,寧願自己捆綁自己。他是使徒,蒙主選召,在大馬色的路上,主向他顯現,差派他為執事為見證,以後更蒙恩,上過三層天,在樂園裏,聽過隱秘的言語,以後創辦哥林多教會,為主勤勞工作,所以他肯定的說,別人是使徒,我更是,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因此就可以享受一切權利,靠福音養生,但他都甘心放棄。

  (二)說明自己的權柄。(五節)有權柄娶妻,而且一同往來傳道;但因不願累人負擔,所以放棄不享受。

  (三)說明自己的自給。(六節)保羅與巴拿巴一同作工,以維持自己的生活,正如他對以弗所的長老們所說的(徒廿章卅四節):「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

  (四)說明靠福音養生的原理。(七至十四節)保羅用各種例證,證明傳道人享受教會的供應,是合理的。好像當兵領糧,種果得食,養牛取乳,甚至踹穀的牛,也不可籠住牠的嘴,這一條律法,也是指證工人應得工價(太十章十節)。所以保羅與巴拿巴在教會中,撒了屬靈的種子,若收養身之物,不是一件意外的事,乃是理所當然的。同時別人如磯法等有這樣的權利,我們也能享受,因為哥林多教會,是我保羅親手創辦的,我更應享受這權利;但我完全放棄,免得被人藉口毀謗或誤會,「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擋。」

  最後引用祭司食壇上的物為例證,和最高的權威,「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凓福音養生,」(十四節)以為結論。

  (五)說明傳福音的目的。(十五至十八節)保羅不享用應得的權利,就是因為哥林多人屬肉體,不明白奉獻的真義,若接受他們的供應,或者會發生莫須有的議論,以致真理被毀謗,所以「寧可死,也不叫所誇的落了空。」(十五節)因為傳福音,沒有甚麼可誇,若不傳道,就叫罪人沒有機會聽福音,而因罪滅亡。這真是對不起主,因為主既然救我,赦免我的罪,更將重大的使命託付我,這樣,我就欠了福音的債,一定要把福音的債償還。「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保羅的賞賜,就是叫人不花錢得福音。

  (六)說明對人的態度。(九至廿三節)「向怎麼樣的人,我就作怎麼樣的人……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保羅不享用他的自由和權利,甘心作眾人的奴僕,為的是要多得人,同時亦不致叫彼屬肉體者跌倒。在上海有一位未重生的信徒,和我作朋友,一次,他要送些錢給我,好像是要以友誼關係幫我的忙,但我推辭不受,他決意要送,我就將這款替他捐助在某工作上,寄回收條給他,我這樣作,就是因為我知道他不是存心奉獻給主的,不能榮耀主。亞伯拉罕不願受所多瑪王的餽送,免得被人議論。神的僕人要以神的榮耀為前題,寧願犧牲受苦,不願叫神的榮耀受虧損。保羅不享用使徒的權利,就是為此。

  「在律法以下的人」(廿節)就是猶太人,他們要保守洗手食飯和種種禮儀上的規矩。保羅在他們中間,也照凓同樣生活,免生隔膜。在外邦人中也作外邦人,「軟弱人」-就是品性不良,被人輕看的人,但保羅仍是和他們親近往來,好像主耶穌接近稅吏,為要得凓他們,「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七)節制的比喻:(廿四至廿七節)哥林多地方,每三年舉行一次海峽運動會,許多人熱烈參加,比賽競技,賽跑冠軍,得凓一個樹葉冠冕,尊貴榮耀,好像中國從前科舉時代中武狀元一樣。參加的人,個個都加意準備,節制自己,太肥太瘦都不可,一切都有一定的標準,平時食物要有節制,生活也要整肅,我們奔跑天程,也要這樣小心的預備為要得那永不衰殘的冠冕。

  「攻克己身」──叫他服我,這「我」──是新生命的我,一般信徒得了救贖仍以肉體為主,正與保羅為反比例,我們要以靈命為主,叫身體服在靈之下,才是合理,前次我提到三種人,一是屬血氣的,不聽道,不悔改,不信主,沒有生命,二是屬靈的,順服聖靈行事,三是屬肉體的,專為肉體打算的信徒。有些傳道人,用外邦人的方法,聯絡各種人,沒有靈修,不根據聖經講道,甚至傳道的工作,也是為肉體的飯碗打算,我在坎拿大讀神學的時候,某次與將要畢業的同學們談話,有的願意在大城市傳道,因有大官長大財主來聽道,不喜歡到鄉間去,因為怕受苦,有的想作奮興家,以為奮興家又得人欽佩,又有人送禮,真夠享受,我看見這種情形,大為傷心,因為這些自稱為屬靈的學生,竟然專為肉體打算,我們要順從聖靈,不隨從肉體,將來到 主前,才能站立得住,所以保羅不以自己的自由和權利,隨意享用,乃是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我服在主之下,為主所用,憑愛心行事,榮神益人。

  (丙)十章,保羅引證先祖的經歷。(十章一至十一章一節)

  (一)蒙恩的情形(一至四節)

  這裡有幾個「都」字,都在雲下,都海中經過,都受洗歸了摩西,用新約的洗禮,引證舊約的先祖過海後完全歸從摩西,我們也是一樣的歸從 主,食一樣的靈食,就是天上降下來的嗎哪,「喝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凓他們的靈盤石」有人誤會以為以色列人在曠野,盤石跟他們走,其實乃是神為他們預備地下的水,預表基督而已,這表示神的恩惠夠用不缺,一個倚靠 主的人,神必為他預備一切的所需,所以要體貼 主的心,常常順從他的命令,但可惜先祖們辜負了神恩,沒有感謝的心,反而任意發怒發怨言乃被神責罰。

  (二)五個鑑戒(五至十節)

  一 貪戀惡事 民數記十一章四章:「他們中間的閒雜人,大起貪婪的心,以色列人又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吃呢」?又卅四節:「那地方便叫基博羅哈他瓦(就是貪婪的人的墳墓)因為他們在那裡葬埋那起貪婪之心的人」。

  二 拜偶像 出埃及記卅二章:摩西登山四十天,百姓們乃拜金牛犢,大大得罪上帝,甚至神想要滅絕他們。(出卅二章十節)。

  三 行姦淫 (民廿二章一節):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九節: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這裡是說倒斃二萬三千人,二萬四千是總數,二萬三千是一日之中死的數目。此地應抄經文。

  四 試探主 參民數記廿一章五至六節。

  五 發怨言 體貼肉體怨天尤人,(民十六章四十一節)以致被神責罰,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四十九節)

  (三)試探的避免(十一至十三節)

  以上的事實,都是作後世的人的鑑戒,我們要脫離這些試探,就是要「逃避」,逃避拜偶像的事,(本章十四節)逃避少年的私慾,(提後二章廿二節)逃避淫行,(本書六章十八節),一切貪婪,嫉妒,紛爭,毀謗,都要遠遠逃避,甚至保羅為人的緣故,連所享的自由和權利,也都逃避。

  (四)食祭物問題的結論(十四至十一章一節)

  保羅在這裏,再將八章一節(愛心能造就人)的原則講論,來結束他們所問的這問題。

  一 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十四章五節)若是到廟裏赴宴者,或是隨意食祭偶像的東西,那就不是逃避,反而親近了。

  二 藉凓聖餐和主交通(十六至廿二節)以色列人食祭物,就是和神有交通,食祭偶像之物是和鬼有交通,因為外邦人祭偶像是和鬼交通的,我們食聖餐是同領基督的血,和他的身體,就是和主有密切的交通,所以「你們不能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二十一節)

  三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二十三至卅節)市上所賣的食物,只管食用,不必理他的來源,但倘若有人指出這是祭過偶像的,當然他的良心以為是不應當吃的,才來告訴你,那麼,為他良心的緣故,我就寧願放棄不食,體貼他的軟弱,謹慎行事,叫神得凓榮耀。

  最緊要,「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參卅一至卅三節

  末了,「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十一章一節)這是這問題的結論,不是憑知識,乃憑愛心,不是自己發明,乃是效法主。「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卅三節)

{\Section:TopicID=184}第七段:論婦女在會應否蒙頭的事(十一章二至十六節)

  保羅在本章開始先稱讚哥林多人堅守他所傳的教規,(二參二十三節又十五章二節,帖後二章十五節)但以後又責備他們忽略了,其他教規,其中有:

  婦女蒙頭的事(三章十六節)大概當時希臘的一種風俗,婦女在公眾場所,必要蒙頭,只露出臉面,好像日本婦女的背袋。從前中國婦女的穿裙,一樣道理,只有下流的人,才不照這規矩,當時哥林多女信徒,有些在聚會的時候不蒙頭,以為是與男子平等,或以為信主加入救會,好像一家兄弟姊妹,同在家中一樣,不需要蒙頭,保羅雖然也說過男女平等的教訓,(加三章卅八節)但是乃指凓救恩方面說的,並不是說凡事不分男女,而破壞當時社會制度,以致令一般不瞭解的外教人士,毀謗教會,說在信徒當中,有許多不規矩的下等女人,不蒙頭的一同聚會,唱歌談話,所以保羅為避免這一切誤會,就吩咐他們仍要照常蒙頭,防備外面的誤會,遵守這不礙於真理的風俗,參看彼前二章十三節「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在第五節:「若不蒙凓頭,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當時女子以剪髮或剃髮為羞恥,只有外邦擄來的女子才剃髮,(申二十一章十二節),這是一種風俗,現在時代不同,女子剪髮,不再覺得是羞恥,反而感到好看和漂亮了,在我年輕的時候,男人也留頭髮,結成一條光滑的辮子,自覺斯文美觀,但若有犯姦淫,就被本夫,割了辮子,使他沒有臉面出街了,所以這是風俗,也是服權的記號,(三,八,九,十節)但現在呢?女人男人皆短髮,不以為恥了。

  「為天使的緣故」──指到天使常在信徒當中,鑒察他們聚會次序是否合宜,所以要服從權柄,也有人想是指凓一般惡天使,即魔鬼的使者,魔鬼曾經引誘女人對神反叛而犯罪,現在聚會蒙頭,表示祖母夏娃已上當犯罪,現在我們蒙恩得救,乃服從神權而蒙頭,把以前之事有為羞恥。

  看十一節就叫男人不要過分自尊,以為女人屬我,可以任意欺負,所以特地解明,要彼此尊重,因為只有一次是女人出於男人,以後永遠是男人出於女人,「但萬有都是出乎上帝」。(十二節)不可驕傲,只要自己省察,在真道上是否合宜,信徒總要順服,當時的制度和權柄。(彼前二章十三節)。

{\Section:TopicID=185}第八段:論食主聖餐應當如何的事(十一章十七至卅四節)古時教會,常時舉行愛席(參猶大書十二節),弟兄們不論貧富,各人各帶食物,拿到教會,大家食愛的筵席,甚為快樂,在食的時候,有人拿餅祝謝擘開,分給大家,又舉杯分飲,以記念主,是為聖餐,但是後來那些有錢的信徒,因為工作的關係,來得遲些,到時已沒有食物,以至弄成這個飢餓那個酒醉的情形。這樣把愛的筵席,彼此交通的事,成為自私自利的勾當,所以主大不喜悅,以致叫他們,軟弱患病,……甚至死亡的也有。(三十節)因為他們藐視聖事,使貧者羞愧,不按理吃喝,就成為「吃喝自己的罪」。

  「所以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生活比較豐裕的弟兄們,有甚麼好的食物,當送到「愛席」去,給窮苦殘病的弟兄,也有一嘗的機會,大家享受,一同快樂的記念主,凡事憑愛心而作,對付自私的肉體,因為肉體內的私慾,是罪惡的產生之所,也是魔鬼的巢穴,我們要防備它,甚於洪水猛獸。但有時不當心,為罪所勝,所謂「行出來由不得我。」那時,對付的辦法,就是要自己審判,「分辨自己」(卅一節)不要等到主的審判,若受主審判,必要後悔莫及了。趕快在主的恩座前自己審判,分辨,就不致受主的懲治。所以不要隨便原諒自己,因為等到主的「懲治」臨到,或者叫你患病,下冤獄,受損傷,或甚至死亡,那就苦了。主懲治我們,乃是要我們免得和世人一同定罪。世人定罪,乃是下永遠的地獄,痛苦哀號,咬牙切齒,永無出頭之日。但我們信徒不下地獄,所以有罪必須懲治。我們若有罪,當立即悔改。假若你任意妄為,以為自己經信主得救,好像一個人在船上,手中拿著救生圈,以為保險不死,但隨意亂行,若落到海中,必致灌飽鹽水,受盡痛苦,人雖然救你起來,但你已經全身受傷,心胃痛苦難當,受盡無謂的苦了。所以我們得了救恩,而有永生,更要護慎保持這地位,才是一個智有福的人。盼望大家將卅一至卅二節的真理,推廣到各人的日常生活上。

{\Section:TopicID=186}附:答覆三問題:

  (一)林前五章九至十一節說,信徒不可與犯罪的人相交,但主耶穌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喫飯,豈非衝突麼?

  答:所說不可與犯罪的人相交,這不是指一切世上的犯罪者而言,乃是指稱為弟兄,而又犯罪的而講。這種人既然犯罪,又不聽勸告,只有革除出會而遠離他(九至十一節)。當時猶太人規定有三種人不能入會堂:一,流氓;二,妓女;三,稅吏;而且一般民眾,也不肯和他們來往,但主耶穌反而和他們接近。保羅也說,向怎麼樣人,我就作怎麼樣人,不論是律法下,或軟弱的人,都接近他們,乃是要他們悔改,同這裏所講,要遠離的話完全不同。

  (二)林前十一章講,女人在聚會中要蒙頭,既是當時風俗,現在還需要蒙頭否?

  答:不需要,因為中國沒有這風俗。當時女人以短髮,前髮為羞恥,現在則不然,乃是習慣關係,不必批評。

  (三)林前十四章卅四至卅五節,女人不准開口講話,須「閉口不言」何意?

  答:十一章五節論女人可以講道,不過要蒙頭,並不是完全不准講,此地所謂不許說話,乃指「閒話」的意思。聖經多次用兩個字,一個是「來個」 lego 即實實在在的講。耶穌在約翰福音中有二十五次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這告訴就是 lego。其次是「拉來奧」 lileo,即隨便談話的意思。當時有一些無知識的女人,見人講道作見證,她也站起來,大發議論,莫名其妙。好像一次在貴州教會開會的時候,正講完了道,大眾在靈感之中忽有兩位女傳道,站起大作見證,拉拉扯扯的瞎說,以致全會大受影響,不歡而散。現在這些受過粗淺教充的女傳道尚且如此,古時那些未受任何教育的女人想必更甚,所以保羅叫她們閉口不言。但這和現在有知識的婦女,當然不同。我知道有幾位女教師,學識,口才,恩賜,都很好,我也很願意聽她們講道,但怎樣知道當時的婦女無知識呢。看十四章卅五節:「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可見不准講話的,乃指無知識的婦女。── 周志禹《哥林多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