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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後書導論

 

本書是拙著帖撒羅尼迦前書註釋(1989)的延續。帖撒羅尼迦後書的註釋通常與前書的註釋以一本「帖撒羅尼迦前後書註釋」的形式同時面世,但在天道書樓本「註釋叢書」中,這兩卷書的註釋是分開來出版的,此點在前書序言中(頁8-9)已有交代。

為了盡量減少行文的主要思路被細節的討論所阻,本書採用了一項較特別的做法,就是將一切屬於字詞研究的資料,除了少量的例外,全部在左邊縮入兩個字位,使這資料稍為突出來;這種編排1可方便讀者(若喜歡這樣做的話)暫時把這資料略過不讀,到認為適當的時候再回過來閱讀它。

此註釋書的導論部分比「前書註釋」的相同部分長多了,這主要是由於後書的真確性問題需要加以較詳細的討論(佔了導論一半有多的篇幅)。在這問題上,鴨巴甸大學馬素教授之註釋書中的討論,比筆者所參考的其他註釋書都更詳細和有幫助,因此亦是筆者常引用的資料來源。馬素的註釋書出版後才面世的兩本專論帖撒羅尼迦前後/後書的著作,2筆者亦對其論點作出回應。

對原文文法有興趣的讀者可能會留意到,本書對文法術語的翻譯,部分跟前書所用的略有出入;這是因為本書大致上採納了聯合聖經公會剛於今年出版之新約希漢簡明字典的縮寫表(頁1-2)所提供的翻譯。

前書序言(頁9)所表達的雙重希望,同樣是筆者為本書對神的祈願。更願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中的真理,幫助我們「警醒謹守」(帖前五6),等候「主再來的日子」(帖後一9,現中)。

馮蔭坤謹誌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廿八日

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

 

1 ICC(見簡寫表)早已採用。亦參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七期(一九八九年七月)頁52-56, 68

2 上述三本書依次為Marshall(1983), Jewett(1986), Holland(1988).詳見簡寫表。

 

簡寫表

見筆者的帖撒羅尼迦前書註釋(香港天道1989)之簡寫表(頁10-17)。另加:

          石清州、周天和合著: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中文聖經註釋第卅八卷;香港基督教文藝1988

多馬斯      多馬斯著,古樂人譯: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種籽聖經註譯第卅五卷;香港種籽1987

「帖前釋」  馮蔭坤著:帖撒羅尼迦前書註釋(香港天道1989

ConB               Coniectanea Biblica

HBT                 Horizons in Biblical Theology

Holland            G.S. Holland, The Tradition that You Received from Us: 2 Thessalonians in the Pauline Tradition(HUZT 24; Tu/bingen 1988)

HUZT              Hermeneut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Theologie

ibid.                  ibidem, in the same place

Jewett              R. Jewett The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 Pauline Rhetoric and Millenarian Piety(Philadelphia 1986)

 

導論

    壹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作者{\LinkToBook:TopicID=103,Name=壹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作者}

    貳 後書和前書的關係{\LinkToBook:TopicID=107,Name=貳 後書和前書的關係}

    𨦪 寫作的原因和日期{\LinkToBook:TopicID=111,Name=𨦪 寫作的原因和日期}

    肆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完整性{\LinkToBook:TopicID=112,Name=肆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完整性}

壹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作者

作者在信上兩次自稱為保羅(一1,三17),像在前書一樣。西拉和提摩太於卷首與保羅聯名出現,並且除了三次用單數的第一人稱「我」字外(二5,三17ac),1全書都是用複數的第一人稱「我們」;這現象與前書所見的相同,亦可作同樣解釋(參「帖前釋」 19-20)。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真確性(意即此書確為保羅之作)比前書有更強的外證支持。最早的新約目錄,即是二世紀末葉羅馬所用的穆拉多利經目,及馬吉安(約二世紀中葉)所編的新約正典,都包括後書及前書在內;士每拿主教坡旅甲(約70-155/160)在其「致腓立比人書」中現今僅存拉丁文翻譯的一段內,可能引用了後書一章四節及三章十五節的話(「……他〔保羅〕在那一切教會中拿你們來誇耀……所以你們……不要把這樣的人當作敵人」,113-4);里昂主教愛任紐(二世紀末葉)和迦太基的特土良(約160/170-215/220)在他們的著作中都提及後書;約主後200年的一份新約抄本(P46)將後書列為保羅的書信。2

內證方面,後書的體裁和詞彙都與作者為保羅的假設相符,下列字詞可作例證:「我們(所傳)的福音」(二14〔原文無括號內的字〕,參林後四3)、「安息」(一7〔新譯〕,參該節註釋首段)、「所以」(二15,參「帖前釋」400連註430)、「或……或」(二15〔思高〕,參羅十二678;林前三22;林後一6〔「如果……如果」:思高、新譯、現中〕);「不要讓人」(二3〔思高、新譯〕,參林前十六11〔「誰也不可」,思高〕;林後八20〔「免得有人」〕,十一16〔「誰也不要」:思高、新譯〕,十二6〔「免得有人」:思高、新譯〕;帖前五15〔「誰都不可」〕)。3雖然二章八節「來臨的顯現」(思高)一語中譯為「顯現」的原文另外只見於教牧書信,而沒有在公認的保羅書信中出現,但此詞並非後書的唯一專門名詞;雖然信上有時用「主」字代替「神」字(例如:參較二13,三16與帖前一4,五23),但類似的交換情況亦見於保羅書信的其他地方(參較帖前二12〔「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神」)及西一10〔「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4

簡言之,後書的作者為保羅這看法有很強的證據支持。因此在六十年代早期曾有學者這樣作結論說:「雖然後書的真確性常受到懷疑,但幾乎所有的近期註釋者都對此加以答辯。」5可是,自七十年代早期以來,學者的評論已決定性地從上述的立場改為贊成後書並非保羅所寫的看法;6以下我們要對此看法的主要論據逐點討論。

 

1 有關的原文依次為:elegonn, eme{i, grapho{

2 Cf. Bailey, 'II Thessalonians' 131-132; Whiteley 8, 11-12.

3 以上六節,有關原文皆為me{ tis.

4 Kummel Introduction 267.

5 F.W. Beare, IDB IV 625b.

6 Cf. Marshall 29; Jewett 15. 這情況主要歸功於W. Trilling, Untersuchungen zum 2. Thessalonicherbrief(Leipzig 1972)〔筆者沒有看過此書〕。Cf. Donfried, 'Cults' 352:「筆者已被〔該書〕說服,認為帖後並非自保羅手筆。接受此說的近期學者還包括:Bailey, art. cit.; Holland 84-90; Roetzel, Letters of Paul 106-108; Giblin, 'Heartening Apocalyptic' 350; Havener, 'First and Second Thessalonians' 326-327.

 

(甲)文學方面的論據

後書所引起的問題,就是「如何解釋此信與另一封出自同一手筆、不久之前才寫給同一班人的信之間的異同之處」。7上文提及後書在體裁和字彙上有很多地方跟其他的保羅書信相似,這構成了「作者為保羅」的一項論據;但與此同時,後書亦有很多地方(在結構、字彙和論題上)跟前書(並且只是跟前書)相似,對一些釋經者來說,這就構成「作者並非保羅」的論據,因為(他們說)一個像保羅那麼富創意的作者似乎不大可能會寫出這麼缺乏創意的一封信,更何況在保羅的其他書信中找不到另兩封信之間有如此多相似之處的例子。8

(一)結構方面 後書與前書在這方面的相同處可從右表9看出來:其中最特別的,就是兩封信都在其「主體」的中間有感恩和末後有祝福(B12)。由於後書只有前書約一半的長度,卻仍然有前書頗複雜的結構,因此使人懷疑後書的作者只是仿效了前書的骨架,卻沒有賦以足夠的內容。

 

帖後

帖前

A.信的開端
 1.問安
 2.感恩

1-12
 1-2
 3-12

1-10
 1
 2-10

B.信的主體
 1.中間的感恩
 2.末後的祝福

1-16
 13
 16〔一17

1-13
13
11-13

C.信的結尾
 1.勸勉
 2.平安之願
 3.問安
 4.祝福

1-18
 1-15
 16
 17
 18

1-28
1-22
23-24
26
28

可是,二信之間結構上的相似主要是由於二者都是沿用了典型的一世紀信札模式,因此不能用來斷定作者是誰。其實二信在結構上的相似並非絕對的:後書主要的神學討論部分(二1-12)是在第二次感恩(二13)之前,而不是之後,如在前書那樣(四13-11);後書有兩次提到作者感恩(一3,二13),前書則有三次(一2,二13,三9);後書有三次禱告(二16-17,三516),前書只有兩次(三11-13,五23)。至於有關B12那點,按傳統的看法也不是不能解釋的:若後書是保羅繼前書後不久便寫成,且保羅當時沒有寫很多其他的信,則後書重複了前書的結構(包括B點)是不足為怪的。此外,我們缺乏一種普遍為學者贊同的客觀標準,可用以衡量前後二書之相似處有何意義。哥林多前後書、腓立比書──到某程度甚至羅馬書──的完整性都受到一些學者懷疑;無論如何,在長度上可與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相比的,只有腓立比書。其他的保羅書信全都被部分學者懷疑為並非保羅之作,在那些認為後書並非出自保羅手筆的學者眼中,更是如此。我們既缺乏一種眾所接納的「核對法」,就不能只因後書的結構與前書非常相似,便一口斷定後書必是冒名之作。還有,若此信是保羅之後的作品,那麼作者為何選擇要摹仿(但又不是照足)前書的結構,卻不選擇另一封保羅書信(不接受後書為保羅所作的學者,大都認為作者對保羅其他的書信有所認識)來作他摹仿的對象?如果當時有一種保羅書信一般結構的話,作者為何不採用它?若是沒有的話,則後書與前書結構上相似處的意義,便不像一些學者所認為的那麼大。10

(二)字彙方面 除了上述整體結構的相似外,二書之間還有許多字詞上平行之處,而且這些平行的字詞是按著同一個次序出現的,其中有來自二信的同一部分,亦有來自二信的不同部分。屬於前一種的較重要例子有:(1)在上表的A1,二信的卷首問安比任何其他兩封保羅書信的卷首問安更為相似;(2)A2,「信……愛……忍耐」三者並列(帖後一3-4;帖前一3),(3)「信心的工作」一語(新譯:帖後一11;帖前一3)原文在二信的差別只是有或無冠詞之別,而且此語在其他的保羅書信沒有出現;(4)B2,祝福者是父神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二者,只是先後次序不同(帖後二16;帖前三11),而且兩句祝福的話都含有「堅固你們的心」一語(帖後二17〔見註釋〕;帖前三13〔參「帖前釋」269〕,此語在保羅的書信中不再出現;(5)C1,「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勸戒」(帖後三12)跟「我們靠著主耶穌……勸」(帖前四1)在原文是完全一樣的;(6)C2,賜平安者分別是「賜平安的主」和「賜平安的 神」(帖後三16;帖前五23);(7)C4,二信的祝福語幾乎完全相同,在保羅的書信中再找不到另二封信的祝福語是這麼相似的。

屬於第二種(即是來自二信的不同部分)的重要例子有:(8)「那不認識 神的人」(帖後一8;帖前四5);(9)「(被)……所愛的弟兄(們)」(帖後二13;帖前一4);(10「(呼)召」與「聖潔」一同出現(帖後二13-14;帖前四7),在保羅書信中只有這兩段;(11)「我還有話說」(帖後三1;帖前四1)原文在二信只是有或無冠詞之別;(12)「不按規矩」(副詞:帖後三611)、「不按規矩而行」(動詞:帖後三7)、「不守規矩的人」(形容詞作名詞用:帖前五14)──此組字彙在新約不再出現;(13)「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帖後三8;帖前二9),除了一些公式和箴言外(參林前五6b;加五9),在保羅書信中再沒有兩封信有這麼相似之句子的例子。

此外,後書還有許多單字似乎是由前書重複過來的,例如:「患難」(帖後一6;帖前一6)、「命令」(帖後三461012;帖前四1)、「安靜」(帖後三12;帖前四11)。上述種種非常近似的平行現象顯示,二信的關係是後書對前書有所依賴而寫成的。11

再一次,我們缺乏一種核對之法,可用以斷定上述的現象是否與「後書是保羅於前書寫後不久之作」的看法相符。雖然後書是保羅寫於前書寫成之後數日,他尚未曉得帖人對前書有何反應之時此說法似乎很不可能,但我們不能排除另一個可能性,即是保羅曾保存了前書的草稿,並在寫後書前看過此草稿。12無論如何,簡單的事實乃是:我們不曉得保羅在寫了一信之後不久再就同一個題目寫第二封信時,他的心思是如何運作的。我們沒有另一個這樣的例子,就是也在數月或數週內寫了兩封信給同一個教會,論及同一個題目(林前五9-13所提「先前」的信早已失傳,故無從與該段比較)。倘若保羅在短期內給同一個教會寫了兩封論及相同題目的信,那麼他在第二封所用的字彙跟第一封所用的非常相似,是不足為怪的。13

又有學者作過統計,指出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獨有的字彙只有五十八個,這與其他的保羅書信比較是個非常小的數目,按前後書的長度看來,應有八十至九十個獨有的字才對;最可能的解釋,就是後書作者抄龑了前書。可是,前書獨有的字詞數目(三十八個)也是非常小的,按照此說的理論法,前書也得被視為並非保羅之作了。其實這些小的數目,只能表示兩封信都是個別地只用了少量的字彙,不能成為後書並非保羅所寫的論據。14

(三)體裁方面 有學者曾對保羅書信中句子的長度,以及各式各樣普通的字詞出現的比例性頻率作出統計,從而得出以下的結論: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及加拉太書在體裁上同屬一組,傳統認為是出自保羅手筆的其餘各卷,其體裁都與該四卷不同,但帖撒羅尼迦前書和後書有同一種體裁。不過,鮮有其他學者把這些結論看為重要,因為這種著手法引致的結果,竟然使公認為保羅所作的腓立比書及帖撒羅尼迦前書都變成不是保羅的作品,故其可靠性可說是不攻自破的。15

反對以後書為保羅之作的學者,認為後書有以下的不尋常現象:(1)豐滿的表達法,例如:複合動詞「格外增長」、「誇口」、「算配得」、「得榮耀」(一34510);含有「一切/各樣」一字的短語(一11,二491017,三16);各種以名詞連成的片語(如二8「來臨的顯現」〔思高〕)使人想起以弗所書。(2)不尋常的表達法,例如:一章五節提到帖人被「算〔為〕配得」神的國,此詞在使徒教父的著作非常普遍,保羅的典型說法卻是「承受 神的國」(林前六910,十五50;加五21);二章十三節「揀選」一詞並不是保羅通常用來指神的揀選的那個字(詳見該節註釋)。(3)作者一些愛用的字和短語,包括某些字根16的字及「主」字。可是,(1)保羅愛用複合動詞,像「格外增長」的原文那樣的獨特格式,正是他喜歡自創的(參馮:「腓立比書」 252353;「帖前釋」324142〔三〕);有「一切/「各樣」一字的短語屢見於腓立比書(例如:一491820,二9101129,四671219)。(2)保羅在任何一封信都可以使用一些較不尋常的表達法,更何況有關的字詞並不構成實質意義上的分別。(3)一個作者重複自己已用過的字是個自然的現象,所用的字自然會受題目的影響(論怠工者之時自然多用註16第四個字根的字,論受逼迫者會被顯為正時自然多用第三個字根的字);「主」字在信上頻頻出現,只是繼續了在前書已見的一種趨勢(參「帖前釋」 104190〔三〕)。17

體裁方面的反對理由還有兩點:其一是後書的「官式」語調,使此信顯得拘謹、冷漠和缺乏親切感;其二是此信缺乏保羅書信的一些特色,特別是短句、辭令式問句、強烈命令句等,而較多嚴肅的教導,缺少保羅的創意。可是,一個作者的語調跟也的心情有關,而心情是受環境影響的;那能「存慈愛溫柔的心」或「帶著刑杖」而來的保羅,大可以按不同的場合而改變其語調(參加四20)。保羅寫前書時,因為得到帖人「信心和愛心的好消息」而大得安慰與鼓舞,心中正充滿著喜樂和對神的感恩(參「帖前釋」 28);帖城的教會雖有很多優點,但在保羅寫後書時卻有受人誤導而對主的再來存錯誤看法的危險,並且那些怠工者仍然不改前態,因此若我們在前書較多看見保羅如母親般溫柔,在後書則只看見他像父親般囑咐帖人(參帖前二711),是不難理解的。其實,全書隱含著作者對讀者的一股真誠的關注之情,故此其語調不能說是冷淡的;認為「我們該為你們常常感謝 神,這本是合宜的」(一3),比起「我們……感謝……神」(帖前一2,二13),是一種冷漠拘謹的講法此一見解,更是全無根據的(參腓一7)。至於上述第二點,雖然是項觀察大致正確,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認為後書不是保羅寫的,因為我們並沒有一些普遍被接納的方法,可藉以斷定體裁的問題;一個作者可以或不可以怎樣寫,視乎評論者的主觀判斷而定。18

其實,保羅書信的體裁和字彙是跟他寫信時的處境密切相關的,每封信背後的特殊環境造成信與信之間的差異。這些差異的例子包括:加拉太書的語調比腓立比書更為滿有敵意;羅馬書對抨擊性之辯論(哲學謾罵)格式的使用,是其他的保羅書信所不見的;腓利門書所用倫理性勸勉的體裁是間接和有技巧的,但在哥林多前書則為直接和不客氣的;哥林多前書十三章用的是華麗修飾的詩體,羅馬書十六章卻是重複、枯燥和輕淡不華的;羅馬書一至三章所見的是希臘哲學論文的體裁,但九至十一章所見的卻是希伯來「米大示」式(「米大示」即猶太人的舊約註釋)的體裁。若按反對後書為保羅之作的學者的理論來判斷,則上述的每段經文或每封信便都可被斷定為並非保羅原著了。19

關於字彙和體裁的問題,我們不可忘記另一個因素,就是我們無法確知保羅寫某一封信時,他給予代筆人有多大的自由。當代非文學性的蒲草紙文獻提示我們,代筆人的責任因人而異,至輕者如一成不變的筆錄作者的口述,至重者如把作者一些概略的思想綱要以適當的言語充實起來。保羅自己的做法可能因所處的環境及所用的代筆人而異:若保羅書信卷首與保羅聯名出現的人物同時是他的代筆人的話,他可能給了西拉及/或提摩太(帖前一1;帖後一1)或單是提摩太一人(林後一1;腓一1;西一1;門1),比他給所提尼(林前一1)或德丟(羅十六22)更大的「自行斟酌」之自由──也許最大的自由是保留給路加,只有他在保羅最後監禁之時與保羅一起(提後四11)。也許保羅有時會把一封由代筆人為的信加以小心修改,另一個時候卻讓另一封信照代筆人寫成的樣子送出去。20

(四)格式批判 反對後書為保羅所作的學者又從格式批判學的角度將後書加以分析,並屢次拿後書跟前書比較,而得出這樣的結論:後書並不是寫給任何一班會眾的信,而是一篇教導和勸勉性的論文,其作者極可能不是保羅。這理論預先假定了一點,就是前書提供了一個標準,後書中任何偏離此標準的地方,都構成此信並非保羅所寫的證據。換言之,這理論似乎假定了保羅的書信只有一種格式、一種談論的式樣,但這假設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舉例說,就體裁、與讀者的關係、所論的題目和語調等方面而言,哥林多前後書裏面有些段落,彼此間的差異比一些學者所指出、後書與前書之間的差異更大。21後者在細察之下,並不足以證明後書不是保羅寫的,至多只是證實了後書不及前書那麼「個人性」,它集中在教導和勸勉的事上,沒有個人的消息和個人的事情。但羅馬書的主體也是沒有個人性的資料(儘管信首和信末都有),為保羅書信的教導體裁提供了實例說明。22

最新近的一份研究將後書與前書的平行部分詳細比較,從而得出下面的結論:後書不是保羅寫的,因其中顯示了五種與前書不同的主要趨勢。23這五種趨勢是:(1)全書十分強調啟示文學性的將來,例如:作者指望「神公義〔的〕審判」會在啟示文學性的將來證明出來(一5-10);惡人的命運受到強調(一8-9,二10-12);關於末日的資料構成前書不及四分一的篇幅(八十九節中之二十節),但在短得多的後書中卻佔去內容的三分一有多(四十七節中之十八節)。(2)基督被高舉,因而使父神顯得黯然失色:一章十二節稱基督為「神」;二章十六節把「主」放在「神」之前(參帖前三11);書中多次以「主」取代前書的「神」,比較:「〔被〕主所愛的」與「被 神所愛的」(二13,參帖前一4),「主是信實的」與「神是信實的」(三3,參帖前五24;林前一9,十13),「賜平安的主」與「賜平安的 神」(三16,參帖前五23;羅十五33,十六20;林後十三11;腓四9),「願主引導你們的心」與「願 神……和……主耶穌一直引領……」(三5,參帖前三11);又一章在描述末日審判的當兒把注意力從神(一5-7a)轉到主(一7b-10)的身上。(3)作者強調「傳統」為信徒得救的基礎,並因此以命令來實施此傳統(三46-13)。(4)「信」字在全書的意思皆為「忠於傳統」(一3411,二13,三2)。(5)後書不用前書的「實行式」言語而改用「描述式」的言語──例如:「我們該……感謝 神」(一3,二13)取代了「我們……感謝……神」(帖前一2,二13)──反映了作者的一種「不自在」的情形,此情形尤其於三章十七節表明出來。

上述五點,其實不足以支持作者的結論。第四點的立論根本不能成立(詳見各節註釋;參一4註釋下之註47,一11下之註25,二13下之註30,三2下之註28)。若後書的目的是要強調主的再來尚在將來,並要鼓勵在受逼迫中的信徒,則第一、二點所提的現象是不難理解的;第二點亦與前書已見的一種趨勢相符(參上面〔三〕體裁方面之下第二段末)。第五點的意義不大(參一3註釋;關於三17,見該節註釋連註10)。關於第三點:「命令」一詞在前書已有出現(四2〔名詞〕、11〔動詞〕);動詞在後書出現的四次中,三次是在有關閒懶不作工者的一段裏面(三61012),餘下的一次亦與該段的題材有關(三4,見註釋),這是適當的,因怠工者的問題尚未獲得解決,故作者需要用較嚴厲的字眼和語調來處理這問題。至於作者強調「傳統」為信徒得救的基礎此點,詳見下文的評論(丙〔五〕之下末段)。此五點部分屬文學方面的論據,部分屬神學方面的論據;前者已在上文討論過,以下我們要討論後者。

 

7 Neil xxi.

8 Cf. Bailey, art. cit.132.

9 取自Bailey, art. cit. 133. Cf. Frame 46.

10 Best 53(cf. 57); Marshall 30-31.

11 W. Wrede, as cited in Best 51; Bailey, art. cit. 133-134. Cf. Collins, Letters 219-220.

12 Cf. Neil xxiii; Morris II 30. 後者認為,保羅需要記得他在前書說過甚麼話,因該信有一部份被誤解了。亦參下面第三節註8及所屬正文。

13 Marshall 31-32; cf. J. Stepien, as reported in NTA §6(1961-62)-229 and cited in Jewett 7. Differently, Bailey, art. Cit. 135-136.

14 Marshall 32(against K. Grayston and G. Herdan).

15 Marshall 32-33(against A.Q. Morton and J. McLeman).參馮「腓立比書」 19-20;「帖前釋」 19

16 dox-, axio-, dik-, tass-.

17 Cf. Marshall 33-34(against Trilling), over against Bailey, art. cit. 134-135.

18 Cf. Marshall 34, 32(against Trilling, with whom cf. Bailey, art. cit. 137; Collins, Letters 222-223); Guthrie, Introduction 572; Harrison, Introduction 266; Morris II 33-34; Moore 13; Neil xxiii.

19 Jewett 10-12, esp. 12(against Trilling).

20 Longenecker, 'Ancient Amanuenses' 294-295. Cf. Doty, Letters 41; Collins, Letters 74; F.F. Bruce, ISBER III 697b;「帖前釋」 197

21 Jewett 12-13, cf. 14(against Trilling).

22 Marshall 34-36, esp. 36(against Trilling).

23 Holland 57-9O, esp. 84-90.

 

(乙)神學方面的論據

(一)末世觀 反對後書為保羅所作的學者認為,二章一至十二節跟前書五章一至十一節所反映的末世觀「是互相矛盾的。要不是末日會像賊在夜間並無事先警告便突然來到(帖前),就是先會有一連串的末日性事件預告末日將臨(帖後)。保羅可能曾兩樣都講過──在不同情況下對同一個教會說,或是對不同的教會說──但他很不可能兩樣都對同一個教會在同一時間說,即是當他建立帖城的教會時(參帖後二5;帖前五2)」。24關於此點,以下兩項觀察值得留意。

(1)在啟示文學裏面,主的日子突然來到以及有警告的預兆這兩個意思,恆常一起出現,同樣的矛盾情形亦見於對觀福音所載耶穌的教訓中。在稱為Q的部分(Q=馬太及路加共有,但為馬可所無的資料的來源),人子顯現的日子會像挪亞時期的洪水,或像臨到所多瑪、蛾摩拉的硫磺與火那樣,突然臨到世人(路十七26-30);按馬可對耶穌在橄欖山上之預言的記載,「打仗和打仗的風聲」會不斷發生,「只是末期還沒有到」,「福音必須先傳給萬民」,人先要「看見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不當站的地方」,人子才會駕雲降臨(可十三7101426)。路加和馬太都似乎覺得,這兩種看法並無互不協調之處;路加將兩段分別納入他的福音書的不同部分(Q的資料於十七22-37,可的資料於廿一5-36),馬太則把兩段編織人同一段拼湊而成的耶穌言論中(太廿四1-51)。馬可福音本身亦把兩種看法並列在一起(十三28-3132-37)。25

由此可見,保羅在帖城傳道時曾教導帖人,主的日子會在不可預測的時候突然臨到,但事先會有某些事情發生(這是帖前五14自然的推論),26是大有可能的事。不但如此,主來的預兆並不準確地預告主來的日期;在預兆性質的一連串事件發生後,最後那日子的來臨,仍然可以是突然的,是在人意想不到的時候發生的。既然「預兆」與「突如其來」不是互相排斥的,那麼後書(二1-12)只提「預兆」而不提「突如其來」,前書則只提「突如其來」而不提「預兆」,這並不表示二者互相矛盾,只表示帖城教會不同的情況導致兩段有不同的重點而已。保羅提到末日之事時,常因應不同的環境而改換其重點,例如:前書二章十六節似乎跟羅馬書九至十一章(尤其是十一25-26)互相矛盾(參「帖前釋」 202-204);前書四章十三至十八節跟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一至五十四節略有出入。27

(2)前書有關末日的教訓,主要是在個人層面上的:保羅要答覆關於主來前已去世的信徒之命運的問題(四13-18)。隨後他略提主的日子對非信徒的影響:它會不事先發出警告而突然臨到他們;但信徒是光明之子,是白晝之子,他們會警醒,為主的再來作好準備(五1-6)。我們不難想像,部分帖人因受人誤導,過分強調主再來之迫近性而忽略了保羅曾說某些事件先要發生,因此保羅在後書提醒他們(參二5),這些預告主來的客觀事件是甚麼。這樣,二信有關末日事件的教導其實並不互相矛盾;我們也沒有理由要接受一些純屬臆測的理論,即是認為保羅的末世觀一再有所改變。28

(二)其他方面 認為後書並非保羅所作的學者又認為,後書有種種跡象顯示其神學是保羅之後的時期的神學,所反映的是保羅之後的處境。(1)信上強調保羅所授的傳統。福音、見證、真理等觀念差不多已認同為使徒權威的教導(參一10,二13-17),因而變得狹隘和理性化;信徒必須接受此傳統,因此保羅的「信」受到重視(二215,三17),而使徒本身的實際生活方式亦變成一種應仿效的樣式(三7)。(2)信上呈現的基督徒生命不是(如在保羅傳道的時期那樣)新鮮、喜樂的,而是滿了困難和疲乏,信徒在此處境中亟需勇氣和勸勉。主來的遲延已使信徒對前景不明及產生懷疑,又引致有人揚言主的日子已經來到;信徒對主再來的喜樂期待之情已告消失,主的再來愈來愈被視為審判之日。(3)信上對神及基督的描繪塗上了舊約崇拜及啟示文學之圖象的特性:神的審判活動受到強調;耶穌與神連在一起完全是形式上的;耶穌常被稱為「主」(即舊約「耶和華」的名號),提示了較後期的發展;「在基督裏」此公式並不多見;基督被描寫為一位祭司;信上並沒有提及聖靈。總言之,雖然後書保存了保羅神學的一些痕跡,但大致上說,它在神學方面非常貧瘠。29

這種理論一個主要的、方法上的弱點,就是倡此說的學者常把後書與較後期的保羅書信作比較,從而指出後書缺少某些教義性的資料;那些資料其實也是前書所沒有的,按此說的理論法,則前書也不是保羅寫的了(但有關的學者並不作出這個結論)。30事實上,我們在最主要的四封保羅書信(羅、林前後、加)所見的基本保羅神學思想,許多都幾乎完全沒有在前書出現,這是由於他在前書所面對的是跟也在該四卷書信所面對的處境不同;例如,也在前書用不著討論律法、稱義等題目,因為帖人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同理,帖後對許多典型的保羅教義也是隻字不提。此外,後書所涉及的神學範圍比前書的更為狹窄;倘若後書是前書的「跟進行動」,所處理的只是需要進一步討論的一、二個題目,這便足以解釋為何後書在保羅神學的內容方面較弱。還有,儘管前書和後書在這方面有所遺漏,我們仍然不雖從前書甚或後書看出保羅神學的基本結構來。31

就對上兩段的三點而論,(1)信上訴諸保羅傳統此一事實,基本上與其他保羅書信所見的現象相符(參帖前四1-2;林前十一2),保羅舉出自己的行為舉止作為信徒效法的對象,同樣見於前書(二9-12)及其他的保羅書信(參林前四16,十一1;腓三17,四9);因此不能說這些是「保羅之後的時期的專制主義」的跡象。「使徒」一詞在信上並無出現,此點不利於後書作者想強調使徒的權柄之說。「真理」一詞在二章十二節顯然含有道德倫理的一面,因此不能說「福音」的觀念已被理性化。(2)喜樂期待的態度在信上至少隱約可見(一710,二14),而信上論及讀者時一般的語調是完全積極的(一3-4,二13)。梗將「主來的遲延」的思想放進二章二節裏去,然後聲稱有人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表示他們在候主再臨的期間缺乏忍耐,這做法是不穩妥的;主的日子已到的看法,較可能是由於有人誤解了保羅的宣講及前書的教導而起的(參該節註釋)。主的再來顯為審判之日,與帖人受逼迫以及主來前有最後的叛變之事有關(帖前二16c已提到神的審判)。(3)後書的基督論跟前書的非常相似:基督與神並列,又常被稱為主,都是二書共有的現象。由於信上強調主的再來及相隨之事,作者自然把一個崇高的地位歸給基督,但是把信上對基督的描繪形容為「膜拜式」或「祭司式」是不恰當的,因為信上的基督並沒有任何的祭司特性。32

根據以上的討論,筆者認為用來支持「後書的神學是屬保羅之後的時期」此看法的理由,並無足夠的說服力。

 

24 Bailey, art. cit. 136-137. Cf. Whiteley 13-15, 100-101(不過這位學者認為帖後的作者實質上仍是保羅)。

25 Bruce,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 342-343.

26 Cf. M.C. Tenney, ISBER IV 835b. Best 55將複數的「時候〔和〕日期」解為指某些事件(不是一件事件)發生的時間,但同書204則說,「複數可能指構成末期的一連串有關事伴(參可十三),但亦可能並無特別意義」。亦參「帖前釋」 382-383.

27 Cf. Best 55; Frame 43-44; Morris II 31-33; Marshall 37; Johnson, Writings 267; Kummel, Introduction 266; F.W. Beare, IDB IV 626a. Kreitzer(Jesus and God 181-182)指出,有關末日教訓的資料在細節上是千變萬化的,因此不能根據後書的末世觀來斷定此信是否保羅的作品。

28 Bruce,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 343, Marshall 37-38(cf. 192-193) over against Mearns, 'Eschatological Development'.最後這位作者的理論是:保羅原先持一種「已實現的末世觀」,認為耶穌的復活與再來為同一件事;其後改為帖前的「啟示文學式末世觀」,認為耶穌的再來逼睫;在帖後再度改變其看法,認為會有一系列的事件預告主的再臨(cf., e.g., art. cit. 153-154, 157)。亦參下面導論第三節註2所屬正文。

29 Trilling, as cited in Marshall 38-39(cf. Jewett 13-14); see also Ko/ster, 'Apostel und Gemeinde' 292-295; Collins, Letters 226-240.

30 Jewett 13.

31 Marshall 39.關於最後一點,可參:Marshall, 'Pauline Theology' 181-182; Whiteley 18-29; Moore 16-19.

32 Marshall 39-40(against Trilling); cf. Ku/mmel, Introduction 266-267; Best 54-55(against H. Braun).

 

(丙)後書的成因

認為後書並非保羅所寫的學者,對此信的成因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一)有謂此信乃寫於保羅死後,作者用保羅的名義,駁斥一世紀末葉的一班「熱衷者」,他們根據夢和異象,並以前書為保羅的教訓,認為主的日子終於來臨了。按此冒名作者的看法,前書並不是保羅寫的,它其實竄改了保羅的真正看法;這解釋了為何作者叫讀者不要輕信「冒我名的書信」(二2,參三17)。由於那些「熱衷者」用了帖撒羅尼迦前書,作者也就採用了「致帖撒羅尼迦人書」的方式。此說的一點困難,就是二章四節意味著耶路撒冷的聖殿仍然存在,全書亦無任何暗示聖殿已經被毀(那是主後70年的事)。33此外,從保羅殉道至坡旅甲引用後書,其間只有約五十年(至多也是七十年)的時間,不足以使一封冒名的保羅書信(即帖後)被接納為保羅之作,尤其因為後書對一封人所熟知並被人接受的保羅書信(即帖前)的真確性提出質疑。事實上,若從後書為冒名之信此理論的角度來解釋後書三章十七節的字眼,則「凡我的信都以此為記」這話便使每一封沒有以親筆問安為記號的保羅書信的真確性受到懷疑,用這方法來叫人接受此信為保羅之作,其冒險成分極高。34

(二)另一說認為,後書的冒名作者所反對的是一班諾斯底主義者,他們也許由於主來的延誤而摒棄了主再來的信念,改而接受了救恩已全然來臨的看法;他們可能聲稱復活的事已過(參提後二17-18),他們現今就活「在光明中」(參帖前五4-8)。此信寫於一世紀的九十年代。此說最大的困難,就是諾斯底主義者不大可能會說「主的日子」已經來到,因為那是個啟示文學的用詞。35

(三)又有學者倡議,後書的目的是要取代前書的地位。二章二節「冒我名的書信」是指前書,二章十五節「信上寫的」是指後書才是保羅傳統的真正來源,三章十七節的用意是要將前書排拒於保羅信集之外(此學者認為前書並無保羅的親筆問安)。後書作者的目的,是要使早期基督教擺脫「主的再來迫近眉睫」此一信念。此信寫於一世紀末葉教會正受逼迫的時期,二章提及聖殿,乃是作者所用的文學技倆,他把自己放在保羅的處境中,他看見聖殿的將要被毀,乃是神定意要完成之程序的一部分,此程序在也(冒名作者)的時代仍然慢慢地繼續進行。可是,二章所描寫的並非聖殿被毀,而是不法者坐在神的殿中和他的毀滅;若聖殿其實已不復存在,一個作者很不可能會「預言」聖殿被毀的。此外,若聖殿的被毀是末日戲劇性事件的一部分,而後書又是寫於聖殿被毀之後,那麼後書較可能的效果是使人相信末日已離開不遠,而不是使人失去對「主快再來」的期待。36還有,後書並沒有討論前書一切有關末日的陳述,二章三至十二節更完全不像是在討論前書的末日教訓,因此後書的目的是要使人對整卷前書失去信心此一看法,是很有問題的。37

(四)另一位學者則把後書看為前書的補篇,而並非要對前書加以改正或修正。作者所關注的並不是帖城的教會本身,他只是以前書為模式,把他自己對主的再來及對使徒權柄的教導建於其上。此信較可能是寫給小亞細亞的教會的,成書日期是在主後80年至二世紀早期內的任何時間,其目的是要減輕教會對「主的日子立即來到」的熱熾信念,幫助受逼迫中的教會,也許還要處理一些不守規矩的人。可是,此目的所假設的情況,沒有理由不能在保羅在生時便已存在,也沒有理由使這情況在一世紀的後期比早期更為可能。而且,信上並無證據顯示作者使用了(除帖前外)其他的保羅書信的資料,甚至作者只是曉得還有其他的保羅書信此點,信上亦無證據支持;因此,作者似乎只認識前書,而讀者亦熟悉前書;此點不利於作者選用了前書做他的模式之說(因為此說意味著作者認識其他的保羅書信)。事實上,後書的成書日期定得愈遲,作者只熟悉前書的可能性便愈小。此外,後書緊密地隨著前書所處理的問題加以討論,此點強有力地支持二信是寫給同一個教會的看法。38

(五)根據新近的一份研究,39後書是保羅之後那個世代的一個信徒寫的,作者試圖將保羅的神學重新詮釋,並應用在他當日的教會身上(129)。此說的主要論點有二:(1)後書的目的,部分是要駁斥一些敵對者的信仰(45),但作者不是僅要否定某種教義及改正怠工的毛病,他乃是要攻擊同一班反對者的兩方面──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教義(53)。這些不守規矩者有別於前書的不守規矩者,他們自認為賦有特別的屬靈透視力(82);他們是「假先知」,一面自認有屬靈的權柄(其實不然),一面在屬靈的事上干預他人(其實他們沒有資格這樣作)(126);他們宣告「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二2)這錯誤的信息(96),同時揚言有比別人優越的屬靈地位,因此有權接受教會物質上的供應(三612)(151)。此信代表了一次屬靈權柄的戰役(127)。作者採用的戰略,就是先駁斥反對者的特殊教義,藉此摧毀他們所自稱的屬靈權柄的根據,從而對他們的行為提出譴責(三12)。他們不應自稱享有特別的權利,會眾也不應給亍他們任何權利(三61014-15)。即使那些不守規矩者真是屬靈的權威者,他們也當跟隨他們自己的屬靈領袖保羅的榜樣,自食其力(三7-9);其實他們並非屬靈的權威者,因此更應安靜作工。唯有這樣,即是藉著遵守保羅的傳統(二15,三6),教會才能達致「平安」(53)。這就是說,當閒懶不作工者安靜作工,那使讀者「動心」和「驚慌」的錯謬教義被除去後,教會便能享受和諧(57)。

(2)作者同時勸勉讀者,要遵守保羅所授的傳統,因為這是獲致「平安」之法(5592)。由於那些不守規矩者王實在的危害著教會信徒的救恩──他們對抗後書作者的屬靈權柄,他們所傳關於主的日子的信息只能在會眾中間引起不安及過度興奮──因此作者力圖使讀者服從他自己所代表的「傳統」(三14)(77)。二章一至十二節所描寫的末日事件之程序,不但是要駁斥敵對者所作的錯謬宣稱,也是要保護信徒免受其他形式的「欺詐」所騙,並促使他們堅穩地忠於傳統。讀者若不了解此末日程序,便會在這些事上容易受騙,至終使自己在審判時被定罪。因此,正確地了解此段的真理,不但在目前的危機中是有益的,為要得著末日的救恩更是必須的(125-126)。三章十六節強調「平安」,總結了此信的目的(77)。「信徒的責任是要『站立穩定,要堅持你們或由我們的言論,或由我們的書信所學得的傳授』(二15〔思高〕)。信徒唯有這樣做,他們的救恩才得以確定」(158,全書以這話結束)。

此說(像下面第三節之下的第四說)最大的困難,就是作者把後書所反映的錯謬教義及行為上的偏差,歸於同一班敵對者;但信上並無任何證據提示我們,二者可以這樣連起來(見三6-16註釋引言,連註3;參「帖前釋」 336-338)。此最基本的一點若不能成立,此說的要旨──後書的目的是要使一班「不守規矩」的假先知對讀者失去其可信性,藉此使保羅的教會獲致「平安」──便有修正的必要。倘若第三章那些「不按規矩而行的人」不能跟二章二節拉上關係,他們似乎只屬少數(參三6-16註釋引言,三11註釋註6及所屬正文),二章二節本身亦不足以支持肯定有「一班敵對者」的存在,那麼後書代表了一次屬靈權柄的鬥爭之說也就不能成立。其次,「平安」一詞在信上只出現兩次(一2,三16),兩次都是在問安或禱告中,兩次皆指從神和主而來的一種屬靈福氣或狀態,但此說把它變成服從傳統的結果;認為三章十六節總結了此信的目的此項聲稱,更是牽強得難以接受。此外,作者把「平安」有時解為教會內的和諧,有時則解為與「救恩」同義,這樣做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合理的(參該二節註釋)。還有,作者謂後書的讀者若不了解二章一至十二節有關末日程序的保羅傳統,便有在審判時被定罪之虞,這個意思顯然不能從該段經文看出來。不錯,後書作者勸勉讀者堅守保羅所授的傳統(這包括二1-12有關末日的教訓,參二15註釋),但後書作者以堅守傳統為帖人蒙愛、蒙選、蒙召的合理和必須的回應,讀者蒙揀選接受救恩的事實在先(二13-14,參一5710),他們有責任堅守傳統在後;儘管這種堅守是達致最後得救的途徑,後書作者卻沒有強調此點(此點只是經文隱含的意思),更沒有加上「唯有這樣才能得救」的說法。在「傳統」一詞出現的另外一段(三6-15),此詞所指的完全是有關「信徒與工作」的倫理教訓,經文根本沒有將此「傳統」跟救恩扯上關係,更遑論以遵守此傳統為獲得末日救恩的條件或途徑。因此,作者謂信徒唯有堅守保羅的傳統,才能確保他們會獲得末日的救恩,這項聲稱或至少這個重點,並不是經文所支持的。基於本段的討論,筆者認為此(第五)說不能成立。

綜合上述五種看法,將後書視為不是保羅所寫的一世紀後期作品,是頗多困難的。與此同時,信上不乏一些正面的提示,表示後書是早期而不是後期的書信,例如:對末日期待的「原始」性質(與前書近似)、第三章所提的「教會紀律」的非正式性質、信上沒有提及教會的職位(至少沒有提及其名稱,見五12註釋)、沒有表示傳統應如何傳遞下去。40

總結本節的討論,用來支持後書並非保羅所寫此一結論的理由,不論個別地或累積地,其說服力都不大。不僅這樣,早期教會對後書為保羅所寫的立場毫無懷疑。此信的成書日期假設得愈遲,便愈難解釋它怎能在毫無異議的情況下被納入保羅信集內;事實上,一封寫給一個特別教會的冒名的保羅書信能夠逃過信徒的耳目而不被識破為膺品,是難以想像的事。41艱怪不少釋經者不約而同的認為,假設後書並非出自保羅的手筆,所引起的問題比較所解決(或由傳統看法所引起)的問題更多。42因此,儘管傳統的看法不是全無問題,此看法仍然比其他的看法較為可取。43

 

33 不過,Koester(Introduction 2.245)認為「坐在神的殿裏」的講法是來自猶太啟示文學的傳統,因此這類的話並不表示耶路撒冷的聖殿仍然存在。

34 Cf. Marshall 41; Jewett 5-6(cf. 17) against W. Wrede.

35 Marshall 41, 43, against Bailey, 'II Thessalonians' 142-145(cf. Keck, Paul 7).See also Jewett 8-10, against Marxsen, Introduction 38-40, 42-44.最後提及的作者認為,後書的作者是以啟示文學式的說法(「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來表達一個諾斯底主義的思想:一個諾斯底主義者若是個屬靈人的話,就是在靈裏已經(藉著他的「知識」)復活(參提後二18)、脫去此世界之轄制的(同上39)。但如此解釋二2該句顯然流於牽強。Bruce xlvi(cf.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 338) 亳不猶豫地說:「若要從帖撒羅尼迦書信看出諾斯底主義來,就非把它先放進去不可。」亦參下面第三節註56及所屬正文。

36 Marshall 41-42, 43, 44, against A. Lindemann(cf. NTA §22 [1987]-195). With the latter cf. Conzelmann-Lindemann, Interpreting the New Testament 165-168(esp. 168).

37 W. Trilling, as cited in Marshall 42(against Lindemann).

38 Marshall 43-44(against Trilling).

39 Holland. 以下在正文用括號表示該書的頁碼。亦參三6註釋註12

40 Cf. Best 57-58; Marshall 44.

41 Marshall 45.

42 E.g., Neil xxvi; Moore 12; Rigaux, Letters 100-101; F.W. Beare, IDB IV 626b; F.F. Bruce, ISBER III 703a, IBD 1555c-1556b.

43 Grant(Introduction 179) 說得好:「歷史分析法的〔主要〕功用不是指出一份文獻為何不應被視為真品,而是接受它並嘗試去了解它的背景。」

 

貳 後書和前書的關係

如上文指出的,後書所引起的問題其實是後書和前書二者間的關係的問題(參第壹節註7所屬正文)。把後書看為冒名之作,是試圖解決這問題的一個方法,但這方法不能算是成功的(詳見上一節)。一些接受後書為保羅所寫的釋經者,另外提出多個建議來試圖解釋前後二書的關係,這些建議分為兩類。

 

(甲)不同的收信人

(一)一說認為前書是寫給帖城教會的外邦信徒,不過保羅要他們將此信也唸給猶太基督徒那部分聽(帖前五27);其後保羅為了表示公平起見,又寫了後書「給受割禮之帖撒羅尼迦人的教會」。此信後來被編入保羅信集時,原來的稱呼為了某種原因被改為現在的樣子。保羅對這班猶太基督徒並不友善,因此後書的語調跟前書的不同。按此理論,信上提及(但為前書所無)的敵基督及「傳授」(思高:二15,三6)等觀念會在信主的猶太人中間引起回應;信上不只一次強調「眾人」(三1618;參帖前五2627),表示教會分為兩派;「作初熟的果子」(二13,原文異文)指猶太信徒是帖城福音工作的初熟之果。1

可是,此說不但沒有詳細的論據,且其困難之處甚多。(1)原來的信首稱呼是「給受割禮之帖撒羅尼迦人的教會」此項聲言,並無抄本的證據支持;就證據所及,二信的卷首稱呼是幾乎完全一樣的。(2)信上並無證據表示帖城的教會是分裂為猶太信徒及外邦信徒兩部分的。「眾人」一詞的使用不能用來支持此論點(參三1618註釋;「帖前釋」483-484);雖然前書明說讀者是已「離棄偶像,歸向 神」(一9)的外邦信徒,但後書並無任何線索表示此信是只為教會中的猶太信徒寫的。儘管後書比前書較多引用或暗指舊約,但這是外邦信徒亦不難明白的;使徒行傳顯示,早期教會即使是對外邦人的講道,亦有很強的舊約氣味,而保羅其他寫給外邦人(或主要為外邦人)的信上亦不乏猶太的色彩(例如:羅馬書)。照樣,「傳授」一詞乃是基督教術語的一部分。二章十三節的原文較可能是「從起初」而不是「作初果」(詳見該節註釋),因此完全與猶太人無關。(3)保羅一面叫帖城的外邦信徒將熱情友善的前書唸給他們的對手猶太信徒聽,一面又給後者寫了一封冷漠、非個人性的後書,雖道保羅不會覺得,這樣做很可能會激怒那些猶太信徒麼?(4)保羅會分開來寫信給教會內互相競爭的兩班信徒,是難以想像的事,因為這樣做會鼓勵他們繼續分開,但保羅對教會的合一極為關注(參加二2〔馮「真理」100〕;腓二1-4,四2);當時是在耶路撒冷會議已拆毀了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之間的障礙之後,這樣做是尤其不適當的。(5)若教會是分為兩派的,我們便很難明白保羅為何不但沒有譴責他們(參較林前一10-13,三17),反而對他們讚譽有加(帖前一36-10,四9-10;帖後一3-4,三4)。其實,經文的證據支持相反的結論:例如,前書二章十三至十六節一段(按此說是寫給外邦信徒的)對猶太的教會表示讚賞,而且實際上因讀者成了這些猶太基督徒的「效法者」(參「帖前釋」 184-185)而向他們致賀。信上絕無譴責他們分裂的話,這就是決定性的證據,帖城的教會並無分裂的現象。2

(二)另一說謂後書原是寫給腓立比教會的,帖城的教會珍藏了此腓立比書的一份抄本並且愛惜它到一個地步,原來對腓立比的問安竟被從前書借過來的問安取而代之。此說的論據是:坡旅甲在他寫給腓立比教會的信上(11:3-4)曾於直接提及保羅致腓立比人書之後引用後書一章四節及三章十五節(參上面第壹節第二段引句),並且表示(3:2)他曉得保羅「曾寫信(複數)給你們」。3但是,在後書與腓立比書所反映的教會處境之間,並無重要的相似之處;原來給腓立比教會的那封信(帖後)已失存,而留下來的只有這寄給帖人的抄本,這是個不大可能的假設;又原來的稱呼是怎麼改為現在的樣子的呢?這些都是此說的困難;更何況除了新約正典中的腓立比書外,保羅還寫了別的(現今以別些形式存在的)腓立比書此一見解,本身是頗有疑問的(參馮:「腓立比書」 23;但亦參同書335)。4

(三)又有謂前書是寫給教會的領袖,後書則是稍後寫給帖人在公開崇拜時誦讀出來的。但前書五章二十七節明說,「這信要被念給所有的弟兄聽」(原文直譯),表示該信也是寫給全會眾的;而且,在一封單寫給教會領袖的信上叫會眾敬重他們的領袖(帖前五12-13)並不適當。5

(四)與前說恰好相反的見解──前書是寫給教會全會眾,後書是寫給教會的領袖──同樣不能成立。此說的論據有三點:(1)「弟兄」一詞指那些作教會領袖的保羅同工。(2)「初熟的果子」一詞(二13,原文異文)指那些獻身作神之工的最先信主的人(參林前十六15)。(3)三章六至十五節的指示,是關乎一些基督教工作者,他們本應效法保羅,放棄受教會供養之權而自食其力,事實上卻閒懶不作工而過分依賴教會的供養。可是,認為「弟兄」一詞指帖城教會的領袖此點是無法成立的;二章十三節原來的說法較可能是「從起初」(見註釋);第三章較可能是指一些教會的普通信徒依賴較富有的會友,尤其因為前書提及同一個問題時(四11-12,五14)並無任何提示,表示犯錯者是教會的領袖。6

上述第一類看法一個共同的困難,就是二信的卷首稱呼是幾乎完全一樣的。此點對不同的收信人之說極為不利。

 

1 A. Harnack, as cited in Jewett 21-22 and in Neil xxv.

2 以上的反對理由分別見於:Conzelmann-Lindenmann, Interpreting the New Testament 167; Jewett 22; Bruce xli, IBD 1557a; Marshall 26; Neil xxv; Moore 15; Best 39; Manson, Studies 268.

3 E. Schweizer, as cited in Best 40 and Bruce xliv.

4 Cf. Jewett 23; Martin, Foundations 2.168; Bailey, 'II Thessalonians' 141; Best 40-41.上述第二、三兩點反對理由,同樣適用於後書原是寫給庇哩亞教會之說,此說為M. Goguel所倡;see, e.g., Best 40; Jewett 22-23.

5 Cf. Jewett 23(against M. Dibelius).

6 Cf. Marshall 27 and Jewett 23-24against E.E. Ellis〔參三6註釋註12〕).第二位作者又認為,二信若是同時發出,則前書五14的勸勉(「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似乎與後書三章六節的吩咐(「當遠離他」)正面衝突,而且前書既是公開念給全會眾聽的,其中所反映在此事上寬容得多的態度便會使教會的領袖難以執行後書的命令。不過按筆者的了解,「遠離」和「警戒」不是互相排斥的(詳參下面三15註釋)。

 

(乙)二信次序相反

一些釋經者認為,前後二書在新約聖經裏的先後次序,只是按長度排列的結果,其實後書是寫於前書之先,是由提摩太帶給帖人的(帖前三16)。此說所用的理由如下:7(1)在後書,帖人所受的試煉和逼迫到達了高峰(一4-7),在前書則已成為過去(一6,二14-15,三2-4)。(2)有關那些閒懶不作工者此一教會內部問題,在後書(三6-12)看似是保羅剛聽到的新發展,在前書(四11,五14)則是讀者熟悉的老問題。(3)後書強調作者在信末的親筆問安,謂凡自稱是來自保羅的信都以此為其真確性的記號;這樣做除了在第一封信是無意義的。(4)若前書的讀者已知道後書二章有關主再來之時間頗為詳細的討論,前書五章一節的話(「不用寫信給你們」)便是很適切的。(5)前書四章九節、十三節和五章一節原文皆有「論到……」這公式,此公式在哥林多前書六次用來表示,保羅是在回答哥林多人在給他的信上提出的問題(林前七125,八1,十二1,十六112);按此點推測,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也是逐點答覆帖人(或是在信上,或是由提摩太口頭傳遞)對他提出的問題。若後書就是提摩太訪問帖人時(帖前三16)帶給他們的信,那麼現在前書所處理的三個問題,很可能是後書的一些話所引起的:(1)前書「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四11)這話,很可能是指後書三章十二節的吩咐;若是這樣,前書四章九至十三節一段可能是在回答後書三章六至十五節那段話所引起的一些問題。(2)前書四章十三至十八節回答的問題是:在主來前去世的信徒會怎樣?這問題是由後書二章一至十二節的教導(謂主的再來遙遙無期)引起的。(3)前書五章一至十一節是對「還有多久〔主才再來〕?」此問題的回答,而此問題乃是對「末期還沒有到」(帖後)這話的自然反應。(6)後書二章的題目是(活著的)信徒被招聚與主相遇(見1節),但前書(四13-18)論及活著和已死的信徒時,有基督徒去世似是個新的問題。(7)後書二章二節所反映帖人的「希望幻滅」,似乎是由於在他們賦以末日意義的一系列事件過後,主還未出現;保羅提出另一個末日事件的程序,此程序仍在進行中。但前書五章一至十一節則較為「無時間性」和較少啟示文學的意味;主的日子會在不指定的時間來到,像在保羅較後期的書信那樣。

前後二書在新約聖經裏的先後次序,似乎確是按長度排列的結果。就保羅書信而論,其排列次序似乎是按以下的原則:教會的信在先,給個人的信在後,而每組之內又按長短定先後(唯一例外是以弗所書,此信比在前的加拉太書長了少許);因此,後書是寫於前書之先此一論點,本身並無固有的困難。可是,上述用來支持此立論的理由卻不是決定性的。(1)在前書的有關經文中,保羅是在憶述過去的事,因此那些逼迫自然也是過去的。就算在前書,逼迫仍隨時可能發生(因「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三3b),而且仍是帖人目前的經歷(三3a:「在這些困苦中」〔思高〕;參「帖前釋」 230-231)。8三章四節說,保羅謂信徒必受患難的預言已應驗了,這不等於說逼迫已停止了。(2)在一個迅速改變中的情況下,後書更詳盡地處理那些需要進一步處理的問題,是十分自然的事。我們若接受前書、後書這個次序,便可看出三個不同階段的情況:保羅於帖城傳道時就曾口頭教導帖人要親手作工(帖後三10);他寫前書時覺得需要籠統地重提此教訓(帖前四11-12);保羅聽說情況沒有改善(帖後三11),因此以較嚴厲的口吻再次教導並提出警告。(3)保羅強調後書的真確性,不是因此信是他給帖人的第一封信,而是為了一個特別的原因:他要改正一些教義上的錯謬和行為上的偏差,因此有理由以其親筆問安來強調此信的真確性及其中教訓的重要性(參三17註釋)。(4)前書五章一節那句話不必這樣解釋,而可解為指保羅先前的口頭教訓;其自然的含意(若前書先於後書)就是保羅早在帖城時已將有關的資料告訴了讀者(參「帖前釋」 383)。(5)認為提摩太訪帖人時曾替保羅帶信──此信就是後書──給他們之說純屬臆測,且與提摩太於卷首與保羅聯名(因此不是信差)的事實不符。若保羅在前書是在回答在此之前的一封信所引起的問題的話,信上應會提到那封較早的信;但前書那三段經文只說「論到……」而不是說「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林前七1),因此並不表示帖人曾致函保羅,提出他們的問題(參「帖前釋」 322-323)。即使前書確有對帖人心中的一些問題提供答案,也並無足夠的證據,表示那些問題是由保羅在後書所說的話引起的。(1)從前書四章九至十二節難以看出,保羅是在處理「會眾在實行後書三章六至十五節有關教會紀律的命令上猶豫不決」的問題(像討論中的看法所假定的)。(2)四章十三至十八節所反映的「在主來前去世的信徒會怎樣」此問題,以及(3)五章一至十一節的教導,不必是由後書二章的教訓引起,而大可以、且更可能是由有信徒去世此簡單的事實本身引起的(依次參「帖前釋」 343-347381)。9(6)後書二章一節的「聚集」一詞,在全書只出現這一次,而且在原文是與前面的「再來」一詞同屬一個冠詞之下,表示「聚集」只是主的「再來」的另一面;但「再來」一詞則在第八節再次出現(參9節),「主的日子」和「那日子」(34節)亦出現兩次;這就是說,後書二章的主要題目仍是主的再來(如在帖前四13-18)而不是活著的信徒被招聚與主相遇。保羅在「主耶穌基督降臨」之後加上「和我們到他那裏聚集」,絕不表示他相信所有的讀者都會在主再來之時仍然活著,只表示基督再臨跟信徒被招集到他那裏是密切相關的事,而這種密切的關係,正是前書四章那段所表明的。(7)此點之下的第一個意思純屬臆測,完全沒有經文的根據;前書四章十六和十七節不見得與後書二章有基本的分別,兩段同樣有濃厚的啟示文學色彩。10

 

總結上面的討論,後書寫於前書之先這個見解,理由並不充分。其實此說能否成立,一個很好的試驗法就是看後書的經文細節能否根據此說獲得圓滿的解釋;饒有意義的,寫過後書的註釋而支持此說的學者,似乎一個也沒有。11

 

7 Cf. Mansonn, Studies 269-278; J.C. Hurd, IDBS 901a. 亦見R.W. Thurston(as reported in NAT §18 [1973-74]-986),及下兩註9所提的一些作者。Bruce(Paul 228-229)似曾一度傾向接受此說;但作者已改變其立場(見下面註12)。

8 Hurd(同上註)承認,在前書那三段,逼迫是已成為過去及現在仍有的。但他認為,在前書保羅有了重訪帖人的意思並且事實上己打發提摩太前去,此事實表示前書是寫於後書之後。可是,保羅在後書沒有必要重提他想重訪帕人的心願,尤其因為提摩太已代表他作了這事。

9 以上的反對理由見:Jewett 24-25; Whiteley 6-8; Ku/mmel, Introduction 263-264; Best 43-44. 最後一位作者亦對J.C. WestR. Gregson(cf. NTA §11 [1966-67]-299)用以支持此場(即後書先於前書)的理由(與上述的不同)提出反駁;cf. Martin, Foundations 2.167(against Gregson and West); M.C. Tenney, ISBER IV 836a(against West and E. Thompson); Jewett 25-26(against Gregson, and C. Buck and G. Taylor).

10 至於保羅較後期的書信沒有這種啟示文學性的圖象,這可能是因為他愈來愈感到此種圖象並不是最能充份表達基督徒之盼望的媒介;cf. Bruce, Paul 234.亦參二8註釋末段。

11 Cf. Best 45.

 

(丙)傳統的看法

傳統的看法認為,前書、後書這個次序不僅是二信在新約裏面的排列次序,也是二信寫成的先後次序。下列的理由支持這個看法。12

(一)前書並無提及在此之前的信,後書則有三次提到在此之前的信。二章二節「似乎出於我們的書信」(思高)這話最好的解釋,就是有人誤解了前書的部分內容(詳見該節註釋)。二章十五節「你們被教導的那些傳統」(原文直譯)一語中的動詞在原文是過去不定時時態,因此同一節提及的「信」必須是在此信之前的;若後書先於前書,我們便要假設在後書之前還有一更早(但今已失傳)的信;但較自然的看法是,此「信」即是前書,尤其因為前書四章一至十二節的倫理教訓,只是加強了保羅先前給了讀者的口頭教導。三章十七節提到「我(保羅的)每一封信」(新譯、思高)都以親筆問安為記號,這意味著讀者曾在此之前至少接獲一封保羅的信(不然的話,他們怎能認出是否保羅的筆跡?);再一次,這話可解為指一封現已失傳的信,但更可能是指前書,尤其因為前書確有保羅的親筆問安(五27,參「帖前釋」 481)。

(二)保羅在前書對讀者所受的逼迫詳加解釋,他特別指出他們受逼迫的事實並非跟他們的信仰互不協調的,反而是神的旨意(三3-4),且與猶太的教會(一6,二14)及使徒本身(二2)的經歷相符;他打發提摩太去重訪帖人,正是因為保羅恐防他們中間有人「被這些患難搖動」(三3,原文直譯;參「帖前釋」 230-232)。但後書沒有表達這方面的關注(即是恐怕他們站立不住);保羅只是把他們受逼迫的經歷視為神末日審判的徵兆,以及他們信心之真確性的指標,並應許他們的逼迫者必會受到報應。這就是說,後書的讀者似乎已接受了前書有關受逼迫之意義的教導,反映了後書是寫在前書之後。

(三)前書提及保羅與帖人的直接關係(即個人接觸),完全是關於他最初在帖城傳道的情形:二章一至十二節憶述保羅如何來到帖城傳福音以及他在帖城傳道時的表現(參一5);二章十七節提到他「被逼……離開」帖人(新譯)。三章一至十節敘述保羅最近藉提摩太再與帖人有接觸,提摩太帶回來的報告,使保羅寫了前書。由此可見,直至寫前書為止,保羅跟帖人只有過一次的親身接觸;若在前書之前已有後書,則前書二章十七至三章十節的話是令人不得其解的。但在後書,保羅雖然亦有多次提及他在帖城的時候(二5,三710),但二章十五節同時提及保羅在帖城時的口頭教導和他在此信之前的一封信。相較之下,顯見前書在先,後書在後。

(四)若前書先於後書,二信的末世觀是較易理解的。前書說主的再來可以像賊人在夜間突然來到(五2),這話及/或類似的話可能引致一些人誤以為主的日子已經來到(帖後二2),因此保羅在後書要糾正此錯謬的看法(參導論第三節)。

總結本節的討論,以前後二書為寫給不同的收信人的種種理論,或認為後書寫於前書之先的說法,不見得比傳統的看法更能解決二信之間的關係的問題。最好的着手法,仍是接受前書、後書此次序,並嘗試了解保羅是在怎樣的歷史情況底下寫了後書的。13

 

12 Cf. Jewett 26-30; Best 45; Whiteley 8-9; Marxsen, Introduction 41; Ku/mmel, Introduction 264; Moore 14; Bruce xlii.

13 Cf. F.W. Beare, IDB IV 626b.

 

𨦪 寫作的原因和日期

保羅寫後書的原因和目的,可根據此信的內容推斷出來。他寫了前書之後,有新消息由帖城達到他的耳中(三11:「我們聽說」,意即「有人告訴我們」──保羅沒有說明是誰),讓他知道帖城教會的最新情況;針對此情況,保羅寫了後書,信上的內容反映了他所關注的三方面的事情。

(一)前書二章十四至十六節對猶太人的凌厲控訴,已反映出帖人所受逼迫的嚴重程度。後書一章再以極嚴厲的話論及那些加患難給讀者的人(一689),表示他們所受的逼迫不但沒有減弱,甚或比前更為猛烈。此信的一個目的,就是要鼓勵讀者在逼迫中繼續堅守所信的道,並以他們在主來之時的榮耀前景(這和逼迫者的悲慘命運構成強烈對比:一5710)堅固他們。

(二)前書(五14,四11-12)所反映教會內有人閒懶不作工的情況仍然沒有改善,因此保羅要在後書進一步指示教會,要對這種人採取紀律行動(三6-15)。

(三)另一個主要目的,是要糾正「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二2)這錯謬的看法,指出主來之前必先有某些事件發生,而這些事件現時尚未發生(二3-12)。此錯謬看法是如何產生的呢?釋經者提供了至少四種不同的答案。

(1)有謂帖人所受的猛烈逼迫,使他們認為末日的產難業已開始(參賽六十六7),主的日子已經來到。但二章二節列舉了導致該謬誤結論的可能因素,其中並無提及逼迫或其他的環境因素。1第一章指出帖人所受的逼迫是他們於主來時得榮耀的憑據,但並沒有將逼迫與主再來的時閒扯上關係,更沒有就這方面作出任何評論。

(2)另有謂二章二節該三個因素應分為兩組:「無論有靈〔或〕有言語」為一組,指自稱受靈感而說的預言,論到末日已迫近眉睫,這種看法來自保羅自己最近所教導的「未來式末世觀」,後者似乎已為帖人欣然接受了;「〔或〕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是另一組,指保羅更早期(即是在前書之前)的「已實現之末世觀」的教導。這就是說,在二章二節這一句話裏面,保羅濃縮地把兩種不同的末世觀放在一起,並同時加以摒棄;現在(他寫後書時)他既不贊同自己最早期(在帖城傳道時)所持的「過度實現式末世觀」,亦不贊同較新近(於帖前)所持的「主的再來迫近眉睫」的看法。按此解釋,帖人的錯謬看法是保羅自己一手造成的。2可是,作者以上對二章二節的解釋是主觀和牽強的,其新穎的理論──即是保羅從最初在帖城傳道至寫後書之時,期間曾兩度改變了他的末世觀──並無足夠的經文證據支持。

(3)又有謂「主的日子現在到了」這話應按提摩太後書二章十八節(「復活的事已過」)的意思來了解:這話是最確鑿的證據,表示主再來的觀念被諾斯底主義者靈意化了,他們因得到了「知識」,對他們來說,主的日子,即是末日,就已經實現了。3(4)一個近似的理論,認為二章二節的聲言是來自那些持「偏激的已實現之末世觀」的人,他們就是那羣「不守規矩的人」。前書已經顯示,他們是自承有特別恩賜的靈恩分子,自以為已在靈裏擁有不朽的生命,因此他們原則性地反對順服教會的領袖,又批評保羅的領導,認為他沒有顯出靈恩的素質;他們放棄日常的工作,依賴教會的供養,並對傳統的性道德觀念提出挑戰。更為關鍵性的,他們按「已實現之末世觀」來了解基督的再來,認為主的再來並非未來之事,因為在他們出神(狂喜)的活動中,他們在原則上已是經歷著基督的再來並使之具體化。前書就是保羅針對這些人在教會中引起的危機而作的回應。其結果卻是(不知怎的)使那些靈恩分子更趨於極端,突然宣佈主的日子已經來到,他們更以保羅的教訓和書信,以及在他們出神的經歷中之「靈」的指示,來支持末日國度經已實現之說(二2);換言之,二章二節「主的日子現在到了」這句話,只是將保羅在整卷前書裏所抗衡的、朝向偏激的已實現之末世觀的趨勢,以最終極的形式表達出來。在他們的影響之下,會眾中不少人有這種偏激之末世觀的傾向,不過只有很少數的會友(即是那些「不守規矩」的人)偏激到一個地步,以致放棄日常的工作,並對教會領袖及傳統的道德觀念採取抗拒的態度。後書就是針對這個情況而寫的。4

但若有些帖人在諾斯底主義者或持偏激之末世觀的怠工者的影響下已摒棄了前書(四13-11)那種未來式的末世觀,改而採納了上述那種偏激的靈意化看法,則保羅在二章三至八節再進一步給他們更多的未來式末世觀的教導,對帖人的情況可說是無濟於事的。5換句話說,倘若保羅在此向他們提出反駁的那些人,確是對主的再來採取了一種「已實現之末世論」式的看法,保羅大抵不會採取二章所見的辯論法(即是指出主來之前某些事件先要發生),而是會糾正他們對主的再來之性質的誤解;而且,「主的日子」含有濃烈的「未來式末世論」的意味,用來描寫「已實現之末世論」是不恰當的。6第四說(像上面第壹節〔丙〕部之下第五說一樣)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並無清楚的證據表示,那些宣告「主的日子現在到了」的人,就是那些游手好閒的人(詳參三6-16註釋引言,連註3,及「帖前釋」 336-338)。此外,該說的作者在前書多段經文都看見這班持偏激的已實現之末世觀的靈恩分子的活動(例如:四1-8,五12-1319-2223),此點從釋經的角度來看缺乏說服力(參「帖前釋」 該數段註釋)。

總括來說,我們無法準確知道「主的日子現在到了」這宣稱是怎樣引起的──似乎連保羅也不確知是二章二節那三個可能中的那一個(詳見該節註釋)。若此宣稱確與保羅的書信有關,那麼最可能的看法就是有人誤解了保羅在前書有關末日之事的教訓(例如:五5稱信徒為「白晝之子」,直譯為「那日子之子」;有人可能由此推論,主的日子便是已存在的事實,即是已經來到)。由於後書(像前書一樣)是一封寫於二千年前的真正的信,我們對信上一些事不能確知其答案,是不難理解且應可接受的。無論如何,後書的一個主要目的,是要糾正「主的日子現在到了」這種謬誤的看法,此點是非常清楚的。

關於帖人的情況,信上甚少具體的詳細資料,因此這信的寫作日期不能獨立地像前書的寫作日期那樣計算出來,而必須根據此信與前書的關係來推斷。二信在字句上的相似提示我們,保羅寫後書時對前書的記憶猶新,因此二信不會相隔太久。有釋經者認為保羅寫後書時,帖人不一定已收到前書,7若是這樣,後書使是幾乎與前書同時發出;亦有謂保羅保存了前書的一份草稿,並在寫後書之前有機會把它再看一遍,8若是這樣,二信在字句上的相似便不能成為後書寫於何時的線索;不過,頭一個看法比後面這兩個看法都較為可取。此外,後書的卷首問安(一1)表示保羅、西拉、提摩太三人仍然在一起(參帖前一1),因此後書也像前書一樣,是保羅在其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於哥林多傳道的初期寫的,即是寫於主後五十、五十一年之間(參「帖前釋」 29-34)。9

 

1 Bruce 165(against R. Aus) Johnson(Writing 268)亦認為逼迫是構成帖人之危機的「催化劑」的一個元素。

2 Mearns, 'Eschatological Development' 149-152(cf. 153-154).亦參上面導論第壹節註28

3 Schmithals, Paul 166-167, 202-208.

4 Cf. Jewett 98, 175-178, 191-192.

5 Bruce 166.第四說正好說明此點:保羅以前書的未來末世觀來抗衡那些靈恩份子偏激的「已實現之末世觀」,結果是使他們更為偏激。Schmithals(Paul 210-211, with n.286)辯稱,保羅誤解了(或至少沒有完全了解)他所聽到的報告,並且沒有深思熟慮便對此報告作出反應,所以才會用了二1-12的辯論法。但作者在此顯然極度主觀的辯證法,是難以接受的。

6 Best 276(cf. 277).亦參上面第壹節註35及所屬正文。

7 F.W. Beare, IDB IV 626b.

8 T. Zahn, as cited in Marshall 31 and in Holland 2 n.8.參上面第壹節註12及所屬正文。

9 Cf. Best 59; Marshall 23-25; Jewett 49-60; Ku/mmel, Introduction 268-269; F.W. Beare, IDB IV 627a; Robinson, Redating 53-54.最後一位作者指出(同書5478),Buck and Taylor(參導論第貳節註9)將帖後二1-12看為寫於羅馬皇帝克力古拉企圖住聖殿中設立自己的塑像失敗此事的三年半(如在但十二11-13)之後,即是寫於主後44年(帖前則寫於46年),並以比為構造保羅年表的起點,這做法「主觀得〔令人〕幾乎無法提出反駁」。K. Romaniuk(as reported in NTA §20 [1976]-209)則認為帖後並非寫於前書之後不久,而是在保羅的第三次宣教旅程上,也許是他逗留在以弗所那段時間將要結束的時候。

 

肆 帖撒羅尼迦後書的完整性

有釋經者認為,後書像前書一樣,其實是由兩封保羅書信合併而成,其中一封被保羅信集的編者放在另一封之內,這四封信(全部寫於保羅的第三次宣教旅程)原來的內容及先後次序如下:

A 帖後一1-12,三6-16

B 帖前一1-12,四2-28

C 帖後二13-14,二1-12,二15-3(5),三17-18

D 帖前二13-1

此理論關於前書的部分,可參「帖前釋」 第卅八、卅九頁的討論;以下主要討論有關後書的部分。

作者認為,二章十三、十四節是另一封信(即C)的感恩話,而二章十六、十七節的禱告,加上緊隨其後、簡短的一段勸勉話(三1-5),是C信的結束部分;二章十五節與二章二節前後呼應,二章十五節與十二節比與十四節銜接得較好,二章十五節與十二節的銜接亦比二章十三節與十二節的銜接較好,因此二章一至十二節必然是C信的中間部分;三章十七節與二章二節及二章十五節有關,因此三章十七、十八節必然也是C信的一部分。1

此理論有以下的假設:編者將C信的卷首問安及A信的結語部分刪去;編者又將原本在二章一至十二節之前的兩節(二13-14)放在其後,因為若不這樣作,便會產生兩段感恩話接踵而來(一11-12,二13-14)的情況;二章十三節的「但我們」(原文)二字是編者加插的。可是,這些假設都是作者隨意作出的;最為基本的,就是認為保羅所有的書信必須依照一特定的格式此點,其實是一項無理的要求,也是不為證據所支持的一項假設。2不接受這基本假設,便毋需把二章十三節看為另一封信的感恩話的開始,而可較自然地視之為保羅在同一封信上再次感恩的開始。該節開首的原文小字3(「但」)最自然的解釋(從後書本身來看),就是把讀者蒙選召接受末日救恩的福氣,與上文(二10-12)論及那些滅亡之人的厄運構成對比,但作者卻梗把二章一至十二節放在二章十三、十四節之後,這麼一來,「但」字變成編者加進去的字,並且變成無甚意義的連接(或過渡)詞。

這理論還有下列的困難:(一)段與段之間的轉折有時顯得十分不合邏輯。例如:二章十四節提及讀者已蒙選召要獲得末日的榮耀,十五節便從陳述語氣轉為命令語氣,要他們堅守所領受的教訓,這是自然的次序和合邏輯的理論進程;可是在C信裏,論及讀者的救恩之後(二13-14)隨即有論及末日尚未來到的一段(二1-12),兩段的銜接遠不及按後書本身的次序來得那麼自然和合理。(二)按作者的編排,保羅在後三封信上不斷提及他最初在帖城傳道時所說的話,卻沒有提到他以前在信上曾討論過同樣的題目。例如:保羅在B信上提到他在帖城時與帖人的關係(帖前一5,二1-12),卻沒有提及他最近寫給他們的A信,這在B信的讀者看來是不恰當的。在D信,保羅論及帖人跟他的接觸時,把它說成好像只有他們回應也所傳的福音那一次(二13),又說與他們分離之痛使他多次試圖重訪帖城(二17-18),卻沒有提到期間寫給他們的三封信(ABC),這也是不合理的。換句話說,上文第貳節對後書先於前書之說所提出的反對理由,部分亦適用於討論中的這個理論上。這方面的另一個例子是:A信以「我們本該……感謝神」開始,這種強調的說法用在第一封信上是不恰當的;此語較可能反映在此之前保羅曾為帖人感謝神,但他們對此嘉許表示愧不敢當,因此保羅在此申述,也為他們感恩真的是合宜的。(三)此理論所牽涉的編輯過程非常複雜,使人難以置信,對編者的動機問題也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四)此理論將後書(像前書一樣)看為寫於保羅的第三次宣教旅程,這看法是不能成立的(參「帖前釋」 31-34)。4

總結本節的討論,後書是一封複合信的看法,並無充分的理由支持。像前書一樣,後書可以、並且應當視為一封完整的信來解釋;「我們若能按此假設成功地解釋此信,那就是此信的完整性確定的證據。這也就是本註釋書所採的立場和著手法」(「帖前釋」40)。

 

1 Cf. Schmithals, Paul 123-218(esp. 192-194, 201-202, 209-210, 212-214).

2 Cf. Ku/mmel, Introduction 267-268.

3 de.

4 Cf. Jewett 35-36; Marshall 28; and (for detailed critism) Best 45-50.第一位作者(42-45)另外提及一些更為複雜的理論,這些理論認為後書不但經過編者在次序上重新編排,並且還含有不屬保羅原著的插入部份;cf. E. Refshauge, as reported in NTA §16(1971-72)-273.亦參「帖前釋」36-38.

──《天道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