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三章
大痲瘋的診治(十三1-59)
我們發現在許多古代人類社會裏,祭司實際上是社區中惟一受教育的人,因此便期望他具有各種各類的知識。例如,在古代英格蘭,牧師乃是村上的上等人(意思是惟一有教育的人)。在以色列,情形也是如此。祭司兼任牧師與醫生。我們注意到在那由房頂縋下來的病人的場合(可二1-12),耶穌在醫治身體與醫治靈魂之間如何地不加區別。耶穌對於人格組成的神學見解,乃是我們在利未記此地所得的。
本章大痲瘋一詞包括幾種疾病。它包括當時存在的、可怕而又麻木的痲瘋,和那使四肢失去感覺的痲瘋。它使神經麻痺,以致病人損傷或灼燒四肢而不自知。然後,當然各種細菌可能侵襲粗肉。大痲瘋一詞亦包括結核性的痲瘋。這病以皮膚病開始,其後卻演變成殘缺(參看3節)。它包括各種皮膚麻診,這種病顯然有時自然消失(參看4-6節)。不過,如果在隔離七天以後,徵候並不消失,那麼顯然病人可能是患上某種可怕的大痲瘋了。本章亦包括我們今天稱為癬、濕疹和泡疹的皮膚病。
近年對於聖經中大痲瘋一詞實際包括甚麼疾病,曾經很有興趣的討論。例如,可參看魏更生牧師(Rev. Dr. John
Wilkinson)在蘇格蘭神學雜誌第三十一卷第二期(一九七八年)第一五三頁所著大痲瘋與利未記:語意學與翻譯問題。
在利未記中,承認若干疾病是傳染性的,因此病人要被隔離(參看伯二7-8)。這種病,一個健康的人甚至觸摸病人的衣服也會染上。所以病人的衣服要燒燬(52節)。如果查明這病根本上是良性的,那麼洗病人的衣服便可以。但是如果查明是惡性的,那末病人本身便要受隔離。他是『不潔淨』(46節)。如果他死了,便要行喪禮。在當時對於傳染病沒有醫法,在本世紀之前的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沒有醫法!在那些日子,不是生便是死!醫學限於治療損傷,對於損傷,由香草製成的葯與膏,每每顯得相當有效。
不過,今天使我們感到興趣的,是不潔淨的原則。正如我們所曾強調的,舊約時代的人視自己為一個整體。他是一個完整的人。這與現代由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哲學而來的俗世人文主義的主張大相逕庭。舊約對於天地、身靈、科學與宗教,運動與政治,或任何其他事物之間並不區分。生命是一整體,它是『性命的包裹』(撒上廿五29),純然因為上帝自己是整體。希臘人沒有一位作為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的上帝。
因此,在這情形之下,我們注意到,利未記不能設想身體生病而靈魂依然純潔。我們知道牙痛能影響脾氣。如果我們生來醜陋,我們便會畢生感到如負重擔在肩上。如果你遭遇嚴重的腸胃病,你可能不易與人相處。據說慕索里尼剖屍,揭發出他性器官有缺陷,所以他穿炫耀的制服彌補,希冀反映出他的權力。有一個醫生報告,說希特勒只有一個睪丸。該醫生說,這引致他成為一個虐待狂。同樣,舊約的人主張,如果你身體有病,你的心靈隨之而病。如果你的身體不潔淨,你的靈魂隨之也不潔淨。
這並不是說我們今天要這樣想。我們不必假定古代以色列的心理學是神性默示的!這種想法不會進入我們這社會中那些對一個小小的癡呆男童、或一個生而殘廢的小女孩寄予同情的信徒的腦裏。當然,在這情境中有罪,不是父母的罪,大體上是社會的罪。我們從生而殘廢的嬰兒事例中,稍為把握到這意思。這段經文所說的,乃是:身心靈三者是合一的。這在舊約時代用一個方法表達;在我們的時代,卻用不同的方法。
耶穌相信這種合一。在那生而瞎眼者的事例中,祂對於他或他的父母特別邪惡的意見都說『不對』(約九章)。當那癱子從房頂上一個洞中被縋到祂的𥴠前時,耶穌讓我們明白,赦免這人的罪與醫治他的身體、兩者都反映在他完全的健康上(可二1-12)。因此,所要強調的乃是人的整個生命都需要拯救。這是以賽亞書一章二至六節及十六至二十節的主題。所以,正如我們在民數記十二章十三節及列王紀下五章十四節所看見的,惟有上帝的大能才能作到。偉大的悔罪詩,詩篇五十一篇,祈求上帝同時作兩件事,修復作者破碎的骨頭(8節)和洗滌他整個人──我(2,8節);同樣,利未記中的眾祭司對付人全部的不潔淨,身體的不潔淨與靈魂的不潔淨。──《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