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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完全的彰顯神的自己(二十一章)

 

從十八章開始,聖靈的啟示就把我們帶進日常的生活。到二十章的末了,生活上的要求就成了普遍的準則。那是為了全體在以色列地居住的人,沒有一個是例外的,只要是活在以色列地,外邦人也都給列在神這要求裏。就是說,你站在以色列地,不管你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神的要求就是那樣明確的顯在其中,因為神在祂的應許裏,祂要那些活在應許中的人來彰顯神的自己。所以不管是甚麼人,你只要進到神的應許裏,他就得要接受神的要求,目的乃是要分別為聖,歸於神,表明神,活出神的性情。這也就是我們在新約裏讀「彼得後書」的時候所看見的,我們重生了,我們就有了神的生命,也就有了神的性情,然後按著這個性情一步一步活出神的形像。

 

人被召的目的

 

到了二十一章,我們看到神的要求再提高了,仍然是對人的要求,但是就不是對一般人,而是對神特別揀選的一批人,這一批人就是亞倫的家族。對亞倫家族的要求,就比對一般人的要求高得多了。我們把它歸納起來,仍然是分別為聖歸於神,表明神。 從祭司們的身上所表明的,不僅是神的性情,而是神的自己。在祭司裏又分成一般的祭司和大祭司。在祭司們身上的要求稍微寬鬆一點,對大祭司的要求就非常的絕對。我們整個來看,可以看到神對祭司的家族有更進一步的分別的要求。

為甚麼神對祭司們的要求要比一般的百姓高呢?我們稍微可以留意到有幾方面。第一方面,祭司都是預表主的人,尤其是大祭司,那是完全的預表基督的。既然是預表主的自己,因此要求就高了。

 

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的,這一批以色列人是特別給神揀選出來的,他們是亞倫的家族,這一個家族是給神揀選出來在會幕裏事奉神。也就是說這一批人是親近神的,靠近神的。一般的以色列人不能靠近神,但這一批人是神選召出來,給他們一個恩典,可以靠近神。不單是靠近神,而且也能在神面前有服事。祭司是這樣,大祭司更是這樣,只有祭司纔能進到聖所裏,也只有大祭司一個人可以進到至聖所裏。因此,在以色列人中間,祭司的家族是特別親近神的一批人。這一批人是從恩典裏給選召出來的。不是因為他們有過人的地方給神看中,乃是神在恩典裏的選召。既然是在恩典裏面的選召,就不根據這些人本身有甚麼條件。他們優越也好,不優越也好,神完全越過這一個關卡,神只看一件事,他是不是亞倫的家族,如果是亞倫的家族,神就說,「我揀選他。」憑甚麼來揀選呢?憑恩典。既然是憑著恩典來到神的面前,他們這一批人就是比以色列人更多的承受神的恩典,這就非常容易叫我們領會,「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在這裏,我們就看到這樣的事。

 

第三方面,神對祭司們的要求,不是在他們的工作上,而是在他們的感情上。你看神在祭司們身上所要求的,我們幾乎可以這樣說,完全是在感情上受對付。這個感情上的受對付,乃是讓祭司們能給帶到一個地步,重視屬天的感情過於屬地的感情。神不抹煞人的感情,但是神要提升人的感情,從屬地的感情提升到屬天的感情。待會在看具體的事上,我們就可以看得出來。

 

徹底的脫離死亡

 

現在我們到本文裏面去留意一下,開頭第一節﹕神就借著摩西向「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纔可以沾染自己。」(13)這是對祭司的第一個要求。簡單的來說,神要求祭司的一件很明顯的事,就是不要他們沾染死亡。我們都曉得死亡在神眼中是最污穢的。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死亡乃是說出最污穢,最不叫神喜悅的事。因為死亡是從罪而來,沒有罪就沒有死,你看見死就看見罪的存在,這是「羅馬書」第五章很清楚地告訴了我們的。那裏是這樣說,「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五13)這個不算為罪並不是說它不是罪,而是說沒有一個標準,也沒有一個根據說這是罪。這只是一個理論上的問題。但是在實際上來說,「罪是從一個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羅五12)所以眾人都死了。

 

我們就看到一件事,因為在下文提出這樣的一個歷史事實,「從亞當到摩西,眾人都死了。」我們都知道律法是從摩西傳的,神沒有藉摩西把律法傳出來以前,律法是不存在的,審判是沒有根據的。因為沒有一個標準說這個是罪,那個不是罪。但是這個只是理論的問題,但事實上是怎樣呢?從亞當到摩西,沒有一個人不死,那就說出了罪是存在的。罪的可憎在一面是人對神的悖逆;一面是人與神斷絕了交通,並且這個斷絕交通不是短暫的,是長遠的。因此神看這件事是非常的可憎。

 

現在來到祭司們的身上,神第一件事情就告訴他們說,不要沾染死亡。從下文我們看到,有人死了,甚至是堂兄弟死了,堂叔死了,如果在以色列中有人死了,人家就說,「你作祭司的來幫幫我忙好嗎?」祭司就很明確地告訴他們說,「我很願意幫你的忙,但是我不能,因為神不允許我這樣作,神不要我接觸死亡,神不叫我跟死亡發生任何的接觸關係,更不用說去料理死亡了。」在祭司的身上,神有這樣一個要求,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沒有出嫁的姐妹,除了這個小小的範圍以外,誰都不能叫祭司去碰死亡。因為一碰到死亡,就叫自己受沾染了。

弟兄姊妹,我們回頭來看過去我們所看過的。你看到一隻死老鼠掉在那些麥子裏,如果那些麥子是濕的,整筐麥子就不潔了,就給玷污了。如果那是幹的,還可以勉強把它收藏起來。如果有一隻死狗掉在池塘裏,整個池塘的水都給玷污了,除非是流動的水,不然的話,只要有死物在那一個地方,那個地方就給死亡玷污了。所以作祭司的親手去觸摸那些死人的身體,這件事對祭司來說是不可以的。

 

屬靈的死亡

 

我們要留意了,在新約裏,我們都是祭司,我們現在是不是也該要這樣呢?當然,舊約律法上的一切都是神兒子的表明,和神借著祂兒子所作的來給人的要求。在新約中,我們沒有受字句的限制,但是字句裏的精意,就是脫離死亡的事,這仍然是對在新約的神兒女所要求的。當時在律法底下,人所能看見的是肉身的死亡,但在新約裏,神要我們留意的乃是屬靈的死亡。我們是有了生命的,我們死不了,但是這個屬靈的生命卻能給死亡沾染,以致雖然有生命,但卻沒有生命的表現,也沒有生命的氣質。

 

甚麼事情能造成屬靈的死亡呢?我們不細細地去提細節的事,我們只是從原則上來指出一些問題。犯罪不肯悔改,帶進屬靈的死亡;體貼肉體不肯脫離,也帶進屬靈的死亡。甚麼叫做屬靈的死亡呢?最簡單的一個說法,對屬靈的事失去味道,對屬靈的事情再提不起興趣,這個就是屬靈死亡的光景。弟兄姊妹可以很容易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發覺,我們今天是活在生命的活潑中,還是活在屬靈的死亡中?罪和世界都是帶著死亡的氣味的,你活在罪裏,那當然是死亡;你活在世界裏,那仍然是死亡。雖然在程度上好象有一點點不一樣,但結果都是一樣。

 

在舊約時,神對祭司們的要求是那樣高,第一件事就是說不要跟死亡發生任何關係,因為你們是不屬於死亡的,死亡與你們是無份無關的。在當時的祭司來說,他們可能還不瞭解這一點,因為他們只是站在預表裏去表明一些事。但是我們今天在新約裏的人,我們站在祭司的地位上的神的兒女,我們是很能領會的,我們不能接觸死亡,接觸一切帶著屬靈死亡的事物,都是叫我們受虧損的。

 

絕對的脫離世界

 

第二件事,「祭司既在民中為首,」(4)甚麼叫做「為首」?用屬靈的話來說是作帶領的,在民中作榜樣的。作帶領的也好,作榜樣的也好,神就在他們的身上託付了一個見證,他們是要把人領到神的面前,他們是要把人帶到神的光中。因此,他們自己先要在光中。如果他們自己不在光中,那怎麼能把人帶進光中呢?你自己不常活在神的面前,怎麼能把人帶到神的面前?這是很明白的一件事,原因就是因為你是「為首」的。用今天的話來說,因為我們都是祭司,我們是神擺在這個世界中叫人看見神的,所以就不要沾染自己。

 

怎樣沾汙自己呢?「從俗」(4),意思就是不要效法世界。用新約的話說就是不可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怎樣不跟隨這個世界的風氣呢?底下就說到有幾件事,一是「不要使頭光禿。」(5)就是不要完全把頭剃光。二是「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5)就是不要刮鬍子。三是「不可用刀劃身」(5),你看現在那些刺花的東西就很容易說明甚麼是劃身了。神在這裏給他們一個很明確的定規,我們要留意為甚麼特別提這幾樣呢?不僅是生活上的風氣,我們還可以看得更深一些。這幾個動作,雖然我們不能找到更多的根據來說明它的實際意義,但是我們從其中一樣看到的,就是「用刀劃身」。從這一點上,我們再看上下,大概是可以歸於同一類的。

 

我們記得神在律法中一再提醒神的百姓不可為死人劃身,為甚麼不要給死人劃身呢?聖經又沒有明明告訴我們甚麼原因,但是我們知道這是當時的風俗。這個風俗跟迷信很有關係。我們可以看一個地方,那就是以利亞在迦密山上跟巴力的先知挑戰的時候,巴力的先知就求他們的巴力降火來燒掉他們的燔祭,從早晨一直到傍晚,根本就沒有動靜。他們在那裏蹦跳也沒有用,到末了就用刀劃身也沒有動靜,因為那是假神。你看到他們的動作,雖然那裏沒有告訴我們「劃身」是甚麼意思,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就是那些拜偶像的人的一種敬拜的方式。這樣的一個想法,好象刻苦己身,傷殘自己的身體,就是對那個神明表明,我對你是如何的敬虔。

 

弟兄姊妹,你看現在的天主教國家,剛過復活節不久,那些天主教徒有些甚麼動靜呢?背著十字架走已是太平常的事了,他們有好些人是釘穿自己,把手腳釘上十字架去,他們覺得這樣作是說出了他們如何的敬虔。但是這樣的動作,在神的話中給我們看出,那是從拜假神的極端方式引伸出來的。我們不知道為甚麼不要頭光禿,但是因著那劃身的事,大概我們可以歸成一類。很明確的要求祭司要和世俗絕對的有分別,因為「他們是歸神為聖的,他們是獻祭給神的,而祭是耶和華的食物,他們是獻上神的食物,所以他們不能把偶像的東西摻雜在裏面,連偶像的氣味也不可以摻雜,神要求服事祂的人是這樣絕對的分別。」(參6

 

在這點上再多說幾句,為甚麼他們獻祭,神不允許他們隨從世俗呢?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他們是獻祭給神,也可以說他們是供應神的,他們必須承認神的所是。不僅如此,並且要把神看為最寶貴的獻上來滿足神。我們都知道,他們獻祭的祭牲,乃是預表神的兒子,他們只能把神的兒子帶到神的面前,他們不能把神兒子以外的東西帶到神的面前。特別是祭牲給殺了,是燒在壇上的。你說祭牲給殺了,那是不是死亡呢?是死亡,把這二件事並起來,我們就看到一個奧秘。在神的眼中,神只是看神兒子的死,並且神兒子的死作為祂的滿足。所以在神兒子的死以外,任何的死在神面前都是可咒詛的。因此祭司獻祭供應神食物的時候,只能在那裏把神兒子獻上。任何死亡的摻雜都不能加在神兒子的死這一個事實裏。因為神只看祂兒子的死,除了神兒子的死,所有的死都是可咒詛的。

 

因此我們就看到,當時律法上這樣的要求,字句上的意義對當時的人來說是很高的,因為神要求服事神的人有很多的約束。若是我們看到在字句的要求裏,神所表達的信息是很重要,人如果要尋求神的滿足,人只能把神的兒子帶到神的面前。把神兒子以外的人,事,物帶到神的面前,在神眼中看來都是帶著死亡的。我們用這一個詞來說明這件事就很清楚了。我們常常說,在神眼中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亞當,一個是末後的亞當。亞當是第一個人,末後的亞當是第二個人。亞當就是亞當,第二個亞當就是基督,在神眼中只看見這兩個人。如果我們帶到神面前的不是基督,這是甚麼呢?不是基督,就是亞當。我們這樣看到的時候,我們就懂了,如果一切的服事在神面前不是把基督帶出來,那帶出來的就是亞當,亞當的東西就是死亡的。求主給我們有那麼敏銳的屬靈的看見。

 

向神絕對的純全

 

然後就說到婚姻的關係。在婚姻的關係上面,這裏提到幾件事,「妓女不可娶;被汙的女人也不可娶來為妻子;被休的婦人也不可娶。」(參7)為甚麼?原因就是「祭司是歸於神為聖的。」(7)但是我們就要問了,何西阿是不是以色列人?何西阿是不是祭司?我們不確定他。但是希奇的是,神告訴何西阿說,「你去娶那個淫婦為妻。」我們讀「何西阿書」的時候,我們會看到一些特別的屬靈的背景。回到律法的字句裏,神就不允許作祭司的人娶一些結過婚的。為甚麼?我們要留意一件事,這一個在祭司身上沒有看到太清楚,但是在底下看到大祭司的時候,就看得很清楚。

 

在大祭司的身上又再提同樣的一些問題。我們從那裏就有了一點幫助。為甚麼呢?因為大祭司娶妻是說到一個預表,乃是基督與教會。大祭司是基督,基督的妻子是教會,教會該是甚麼樣呢?聖靈借著保羅說,「我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十一2)那是說到大祭司的婚娶在律法的底下,是預表著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乃是表明基督和教會。基督是完全聖潔沒有瑕疵的,這是太清楚了。作基督的妻子又該如何?雖然每一個人的出生都是在亞當裏,每一個人在神的光中都是墮落敗壞的,但是因著救恩在這些人身上所帶出來的果效,這些人都成了貞潔的童女,是這樣的一個貞潔的童女,許配給基督。

 

我們用新約這一個光回過來看祭司的這方面,我們就看到了,在祭司的身上,雖然沒有像大祭司那樣帶著預表,但是確是讓作祭司的人知道,如何將自己保守在一個完全和純一的裏面。因為用新約的話來看,這些祭司就如同貞潔的童女。所以在他們的實際生活中,他們就必須要顯明貞潔,純全,專一。我們繼續往前面去看,反正在祭司的家中,是不允許有任何不夠聖潔的事物表達出來,就是祭司的女兒,如果有一些不妥當的事情,那個結果就是要用火燒她(參9)。這是很嚴肅了。但是這個要求並沒有放在一般的百姓身上,卻是擺在祭司們的身上。

 

我們就能瞭解到,當時神託付給祭司們的見證是何等的高。神揀選以色列民,要他們作祭司的國度。雖然在亞當裏,那祭司的國度是根本不可能顯明的,但是神卻沒有因為這個原因而把這個標準修改、降低。神還是把正面的,積極的屬靈的意義發表出來。

 

表明基督的人

 

我們轉去看大祭司。提到大祭司的時候,就提到有幾件事,第一,他頭上倒了膏油。第二,他承接了聖職。第三,他穿上了聖衣。這三件事是甚麼意思呢?這三件事是不同的三個動作,但這三個不同的動作都是表達同一個事實,就是與神聯合。膏油倒在頭上,固然是說到神的揀選,用膏油來作印證。但是我們必須注意,膏油乃是聖靈的記號,聖靈與這個人有了一個完全聯合的關係。這一個人頭上滿了膏油,說出這個人完全服在聖靈的權柄底下。因為對這一個人來說,他最高的是頭,但是他頭上有膏油,那就是膏油比他還要高。所以從原則上面你就看到這是聖靈的權柄,這裏有一個人,他完全服在聖靈的權柄底下。這樣的一個人,你很容易就領會他是與神完全合一的。

 

第二,他承接聖職,我們已經看過承接聖職,乃是把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完全地接過來成為他的所是和所作,這也是一個聯合。再後就是穿了聖衣,這個是更清楚表明在基督裏,人給聖衣完全遮蓋起來了,那聖衣就是基督的表明。所以這三件事雖然是三個不同的動作,但卻是表達了一個共同的事實。這個人是與神完全聯合的,因為他是與神完全聯合的,他所表明的就是神的自己。

 

現在我們來看,在地上,去那裏找一個人是完全表明神的自己的?在亞當的後裔裏,一個也找不到。但是感謝主,在女人的後裔中,我們找到了,這就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兒子。這一位神的兒子,祂實實在在是與神聯合的,祂完全服在神的權柄底下,祂完全是彰顯神的榮耀。所以大祭司作為基督的預表,不僅是說在職事上是這樣,並且還有神所加給他的。弟兄姊妹們記得,神告訴摩西要給亞倫做聖衣的時候,說了兩句話,「為榮耀,為華美。」人怎麼可能有榮耀,有華美呢?只有基督。所以我們看到大祭司的時候,就給我們看到不僅是大祭司的職事,也看到大祭司的預表,這個預表乃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所以大祭司是背負著一個見證,這個見證乃是基督的發表。

 

我們感謝神,大祭司是站在這樣的地位上,所以他就有幾件事是不能作的。這幾件事合起來也是一件事。我們先看這幾件是甚麼事。「第一是不可蓬頭散髮。第二是不可撕裂衣服。第三是不可挨近死屍。」(參1011)這個要求很高。祭司還可以為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來料理死亡的事,作大祭司的連父母的屍體都不能去碰。父母過世了,他不能蓬頭散髮,不能撕裂衣服,這些都是在以色列人中極度哀傷的一些反應。蓬頭散髮甚至披麻蒙灰,更重的是把衣服都撕裂,這就表達了一個人裏面的傷痛與憂傷到了一個極其嚴重的地步。但是神說,大祭司不能作這些事。

 

在底下又提到一件事,「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12)我們留意了,他不能出聖所,甚麼時候不能出聖所?他整天把自己關在聖所裏面嗎?不是的。我們看到了大祭司進會幕服事的時候就穿上了聖衣,然後他服事完畢出來的時候就要脫掉聖衣,穿回他原來的衣服,就回家去了。但是這裏說不能出聖所,這不是矛盾嗎?這不是不能調協嗎?弟兄姊妹注意,這裏所提的都是跟父母的去世有關聯。你有很大的悲哀,因為你父母不在了,你父母死了,但是你不能蓬頭散髮,你不能撕裂衣服,你也不能因父母的屍體而叫自己給沾染,也不能因著父母過世了,你連在神面前的服事也暫時放下。神說不可以,你不能離開聖所,你在聖所裏的服事必須作得完完全全,決不能因在人中間發生的任何事情而妨礙了你在神面前的服事。如果你這樣作,你就是褻瀆了神的聖所。如果你蓬頭散髮進入會幕,你就褻瀆了神的聖所。如果你帶著憂傷進入神的聖所,你就褻瀆了神的聖所。

 

弟兄姊妹們,這完全是感情上的對付,完全是屬地的感情的對付。神不是不給我們有感情,神是要我們建立一個屬天的感情來超越過屬地的感情。屬地的感情是在亞當裏,屬天的感情是在基督裏。因此我們要留意到這一件事,在底下就說得很清楚,為甚麼不允許大祭司這樣作?這不是很不近人情嗎?從表面上來看的確是很不近人情,父母死了,你不能掉淚;你不能悲哀;你不能作出一個樣子叫人看出你是遇見一件很重大的事情。從表面上來看,這的確是一個很不近人情的要求。

 

但我們看到在大祭司的身上,神把一個見證託付了給他,就是讓他去表明神的兒子。既然是表明神的兒子,神兒子的本身跟死亡是沒有關係的。所以不讓死亡的事情來影響他。神兒子的生命是服權柄的生命,所以神既然是定規了,祂就這樣服下來了。因此,弟兄姊妹你看到,神說為甚麼大祭司不能這樣作呢?我們留意12節末了的那句話,「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這一點是很重要的。神的膏油在他的頭上,神給的冠冕也在他的頭上。我們記得這一個冠冕上面有金的牌子,刻著「歸耶和華為聖」。在整本的聖經裏甚麼文字都一樣大小,但有幾個地方所用的字體是特別大的,在英文裏也看到這個,在德文裏也看到這個,在任何的文字上都看見這一個。這幾個特別大的字是甚麼呢?就是「歸耶和華為聖」。我們留意到這一個冠冕,神說神的膏油在那兒。冠冕就是權柄,榮耀的權柄,在那裏有一個記號,完全地歸於神。這一個膏油在其中的冠冕說出了大祭司是完全與神聯合的,這一個完全的聯合比在祭司們身上的表達要來得明確,來得高。所以神就說,因為那「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12)因此大祭司在感情的對付上要非常非常的絕對。

 

底下就說到他所娶的妻子必須是一個貞潔的童女。這裏很清楚給我們看到,預表基督的大祭司和與基督聯合的教會,都在大祭司的身上把神的要求表達出來了。我們再用一點點的時間來看底下的。我們可以看到,「多托誰就向誰多取,多給誰就向誰多要」。這一點我們在這裏看得很準確,神沒有把這幾個要求放在一般的百姓的身上,但是神卻是把這些更高的要求放在在神的會幕中服事的人身上。當然在新約中我們每一個都是作祭司的,我們不能作大祭司,但是我們都是祭司。等到有一天我們會享用作大祭司的,就是當主來的時候,我們與主一同坐寶座的時候,我們在那裏能分享大祭司的榮耀,這是以後要來的事。

 

神看見證重於工作

 

在二十一章的末了,說到另外一件事,祭司是亞倫的後代,只有亞倫的後代可以作祭司,這個是資格的問題。但是亞倫的子孫,卻有不能作祭司的定規。甚麼樣的亞倫的子孫不能作祭司呢?若身上有殘疾的,不管是甚麼樣的殘疾,這裏就提到一些,很有意思的,我們在律法底下的話,我們今天沒有一個人能作祭司了。看看這裏,「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人家五個指頭,你有六個)、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鈍的、眼睛有毛病的-(糟糕了,我們這裏絕大部份不能作祭司了,因為我們都是近視眼。)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1820)這也是糟糕的,你說我的腎子雖然沒有壞,但是我卻有皮膚病,我長過癬,我長過疥子,這樣的人都不能作祭司。是亞倫的後裔,卻不能作祭司,因為神不能用這些人作祭司。為甚麼?因為祭司是獻上神的食物的,所以祭司的本身必須是完全的。

 

這樣我們就看到一個問題了,在新約的時候,原則上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應當是神的祭司,都應當服事的,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留意,有一些神的兒女是不能讓他摸服事的,當然不是因為他們戴眼鏡,我們都是戴眼鏡的人,所以不是這樣。乃是說在新約的時候,一個服事神的人,他在生命上必須是有一定程度的完整。如果在生命的表現上有殘缺,那就不能讓這些人摸服事的事。但是重點不是在這裏,在這裏我們要注意的重點是,這些人不能服事,但是他們絕對有權柄去享用基督的所作。所以你就看到,他因為有殘疾,他不能在神面前有正規的服事,但是神沒有把他在神面前享用的資格也抹掉,「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到壇前,因為他有殘疾。」(2223)因為他表達的見證是對神的完全有虧損,所以神說這樣的亞倫的後代就不要去摸祭司的事。

 

但是很有意思,神說有殘缺的不能服事,但是有一句話很叫我們滿了恩典。雖然按著他的本體來說,他是不能服事,但是神說,「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23)他不能服事還能成聖嗎?感謝神,他雖然不能服事,但是在神的選召裏,神還是願意把他帶到成聖的地步。人不能,神能。神說,「我是使他成聖的耶和華。」現在他不可以服事,但是並不等於他不能在神的面前承受神榮耀的豐富,智能和能力。

 

在這一句話上,我們也看到一個很重要的,特別是在新約中服事的光景。我們看到一個人在神面前得以成全,不是根據人所作的,乃是根據神的恩典。是神的恩典揀選我們,也是神的恩典來成全我們。我們感謝主,我們得成全乃是因著神的憐憫,不是因為我們作了甚麼。這帶出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這一個殘缺的祭司不可服事,但是神卻在恩典中使他成聖,雖然他沒有職事,但是神還是要把他帶到完全。這就給我們看到,神所重視的是見證,不是工作。見證是神的顯出;工作是人手裏所作出來的。雖然人手裏所作的也可能是作出神所要作的,但是不能保證說,人手所作的完全是神所要作的。感謝主,祂沒有叫我們看重工作,卻是叫我們看重祂的見證。你把神表明出來,不在乎你能作或是不能作,神所重看的是在人中間有一個出口來顯明祂的事實。

 

我們感謝主,到了新約的時候,這一點是更明確了,祂要的是見證,而不是要工作。神所紀念的,不是我們工作的成績,乃是我們在祂面前的勞苦,這是「林前」十五章末了的話。神盼望我們多作工作,但是神不叫我們的眼睛看在工作上,祂叫我們眼睛所看的,乃是我們承認祂是配得我們這樣的勞苦,祂是配得我們這樣的擺上我們自己。擺上就是承認神是配的,這就是見證的本身。我們感謝主!在舊約的祭司服事的條例中,神已經把一些新約裏的原則發表出來了。但願聖靈幫助我們,叫我們更明確的看到這些屬靈的法則,也求主借著聖靈賞賜我們恩典和能力,去守住這些法則。我們感謝神。──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