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卅七章
七、平原枯骨復生(卅七1-14)
卅七章一至十四節,通常可以分成兩段。第一至十節敘述一個異象,正如一章一節至三章十五節,八章一節至十一章二十五節,以及四十至四十八章。耶和華的靈或手抓住先知,使他看見異象,並明白其中的意義。此處神藉凓靈帶先知出去,到了平原,看見枯骨遍野。於是神問他,而且命令他說預言,於是枯骨復活。這些都是前十節。第二段較為簡短,在十一至十四節,神命令先知傳講並解釋,是特別對以色列家的(11節),給予復興的應許。枯骨的平原,轉移至墳墓,使以色列復甦後,安置在故土本地(14節)。
這兩段是前後相聯的,因為前有表象,後有釋義,同時是向以色列民宣告真實的信息。從文體來看,以西結書十七章與廿一章十分相似,從平原轉至墳墓,是分明的轉變。第十一節引述以色列人的話,然後神即刻回應(12-14節)。而且是以辯論的方式,為他們解惑。以色列人不可放棄希望,應接受神的應許(參閱卅三10起)。十二至十四節在文體評鑑方面,學者有不同意見,因為其中語句有些重複。1但是重點在於神的應許信實,「我耶和華如此說,也如此成就了。」(可參考十七24,廿二14,廿四14及卅六36)。
在異象部分(1-10節),都是第一人稱的敘述,先知在觀察神的工作。這是本書四大異象之一,另三個異象是在一章一節至三章十五、八節至十一章,以及四十至四十八章。每次異象,先知都被詢問,看有甚麼回應。宣告與觀察都是十分生動的經驗。在這異象中,看見由死亡得生命,是最生動的,可達戲劇性的描繪最高㝃。
這個異象,使人聯想先知蒙召的異象。在二章八節至三章三節,書卷有兩個階段,先知先看見,然後吞喫。這裏也是如此,枯骨先結合成為身體,然後身體有生命,成為活人。人被造似也有兩個階段,被造之後再有神將生氣吹在鼻孔裏,成為有靈的活人(創二7)。
先知的異象不是憑空的,確有實際的背景。這平原可能在耶路撒冷附近,戰爭十分激烈,陣亡的兵士無數,以致屍體橫陳,日久都成堆枯骨。以西結與耶利米一樣,有真實的情事,成為異象的背景與內容。2
在另一方面,先知實在為應付當時的情形,人民都為失望所困(11節),認為復興再沒有可能了,他們不是只要空間的說法,他們需要的是針對現實的情況。3現在先知以戰場的憑弔說起,是十分實際的。神的應許怎會落空?神是創造的主,生命是祂造的,祂怎麼沒有能力使死人復活呢?可見先知宣講的,是有信仰的根據。
由於被擄的情況帶給以色列極大的失望,可能是在被擄的後期。日期雖不能確定,大概是在卅三章之後,四十章之前,以色列復興的黎明前,還有十分幽暗的黑夜。神必須命先知點燃燈火,照亮失望的人們。
「耶和華的靈降在我身上,耶和華藉他的靈帶我出去,將我放在平原中。這平原遍滿骸骨。」(卅七1)
此處與四十章一節十分相似,不同的只在後者先有日期。在第一章一節與八章一節,也有相同的敘述:耶和華的靈降在我身上。「神的靈帶我出去,放在……」只在此處與四十章。耶和華的靈是祂的榮耀。祂將先知帶走,使他從日常生活中出來,接受特別的引導。
在十一章廿四節,「在異象中藉凓神的靈」,在四十章二節「在神的異象中」。神的靈與神的異象實在是分不開的。十一章是帶先知到迦勒底,四十章帶他到以色列。這裏先知是被帶到平原。有人根據創世記十一章二節,認為這是示拿平原,就是人們建造巴別塔的地方,可謂人罪惡的所在。4但也有根據撒迦利亞書十四章四節,主張這平原的地點,是在橄欖山腳的山谷中。5
在平原,呈現一幅十分可怕的圖畫。屍體沒有收殮,久被鳥獸所食,已成枯骨,因為日曬已久,枯乾與支離。照耶利米書八章一至三節,提到猶大首領的骸骨沒有收殮與埋葬,也必成為枯骨甚至糞土,可與此處的異象比較。可見平原枯骨不只是異象,可能先知以西結實際見過這戰場的慘況。6先知是走在枯骨堆上,使他十分傷懷,這真可稱為極大的死亡。
先知並未表露憎厭,因為接觸屍體是在禮儀上說稱為不潔淨的,他似乎不怕玷污。可能他盼望神會作潔淨的事。本段所著重的不是潔淨與不潔,而是死亡與生命。
「他使我從骸骨的四圍經過。誰知在平原的骸骨甚多,而且極其枯乾。」(2節)
「誰知」原文作「看哪」,是一種十分驚奇的感覺。這裏骸骨是以兩種方式來描述。數量十分多,性質十分枯。前者表明這死亡是極可哀痛的,因為當時的慘狀可以想像,戰事一定十分激烈,許多戰士壯烈犧牲,真是動天地的情況。骨頭十分枯乾,死得很慘,死得很久,這就說明以色列民族敗亡的悲哀,而且悲哀日久,已到無可指望的地步。民族的希望既已斷絕了,這是何等痛苦的事。先知一定有這樣的感受。
「他對我說,人子阿,這些骸骨能復活麼?我說,主耶和華阿,你是知道的。」(3節)
神問先知的話是十分深入而發人深省的。這骸骨能復活麼?「能」指以後會不會,可不可以?
先知無法答覆這問題,因為從人的觀點看,這是無望的。所以這只是一個修辭的問題(Rhetorical Question),答案應是反面的、否定的。死的已經死了,這是最後的結局,無可挽回。先知是否相信有復活的事?此處沒有說明。但是他一定堅信神是生命的主,在神萬事都能。
他最好的答案:「𣿫是知道的。」(參考啟七14)。這答案有兩方面:一方面他承認自己的無知、人的無能,無法面對死亡的現實,不敢確知死後是否有生命的可能。在另一方面,人的無能,正說明神的大能,在神凡事都能。以西結幾乎像約伯一樣(十四14),末日復活的事還一無所知,卻不能否認神的能力,使死者甦醒,甚至復活,因為神是創造的主,在列王紀上十七章十七至廿四節以及列王紀下四章卅一至卅七節,都是先知見證神的大能。在民數記十六章廿二節:萬人之靈的神(又在廿七16),神有絕對的權能。
根據以色列人的傳統觀念,骸骨若不散開,靈魂就沒脫離。現在骸骨一定都散開了,那裏還會有復活的可能。7所以先知的答覆,從人的無能,轉向神,只有神作有力的決定。
在此處,當先知聽見神這樣發問,他必意識有一絲希望,所以他以信心的態度,等候神的作為。
「他又對我說,你向這些骸骨發預言說,枯乾的骸骨阿,要聽耶和華的話。」(4節)
先知受命向骸骨發預言。向非生物說預言,在本書中屢次提說,如在六章二至三節,二十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卅六章一、四節。死者既無生命,無疑與非生物相同。
骸骨沒有生命,當然沒有感覺。沒有耳朵,更談不到聽覺,又怎麼能聽見藉先知所傳出耶和華的話呢?但是先知必須憑信心來傳遞耶和華的話。這可說是奉命說權威的話,其影響力一定十分偉大。8
「主耶和華對這些骸骨如此說,我必使氣息進入你們裏面,你們就要活了。」(5節)
神要先知向骸骨說,現在神直接說,這樣就更顯出能力來。「氣息」在七十士譯本作「生命的氣息」,在六、九、十節可作氣息,但在九節譯作風,十四節譯作靈。氣息進入,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這應許是將不可能的成為可能的,骸骨都可以復活。
「我耶和華如此說,也如此成就了。」(14節)。現在神已經說,必可成為事實。先知有這信心,果然信心變為眼見,成為千真萬確的事,令人感奮。
「我必給你們加上筋,使你們長肉,又將皮遮蔽你們,使氣息進入你們裏面,你們就要活了。你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6節)
以西結照耶和華這樣說明,一定明白身體構造。這是祭司獻祭而有的知識,因為他們對祭牲有研究。埃及人因將屍體封烘,也有這樣的知識。9骨是由筋聯絡起來的,創世記卅二章卅三節,雅各的大腿窩的筋一被觸摸就會扭了。此外在耶利米書四十八章四節以及約伯記十章十一節,四十章十七節都有記載,用到這字。在埃及金字塔的碑文中有這樣的說法:「現在,某某人,你的頭連於骨,骨連於頭。天上的門閂為你打開。」「某某人,你的頭顱要保護,不可鬆開。骨也聯絡好,不可鬆開。10」
在筋上長肉,肉有皮加以遮蔽。身體必須重新建造而成為完整,生命的氣息才可進入。這些都能看出創造者在創造的過程中偉大的工作,使世人因此認識耶和華是生命的主。
「於是我遵命說預言,正說預言的時候,不料有響聲,有地震,骨與骨互相聯絡。」(7節)
先知受命也遵命,神的僕人只有聽從與遵行,有了順服就夠了,其他是神負責的行為。
他正說的時候,表明他的話還沒有說完,奇妙的神蹟就發生了。不料有響聲,在一章廿四節起,三章十二節起,十章五節,四十三章二節。在三章十二節起,有響聲,也有相碰的聲音,正如這裏所描寫的。
地震促成了骨頭的相碰與聯絡。骨與骨彼此聯絡之後,改變的過程就在進行了。
「我觀看,見骸骨上有筋,也長了肉,又有皮遮蔽其上,只是還沒有氣息。」(8節)
在上一節,先知又聽又看,現在他只觀看,看著生命在改變之中。枯骨的復原也照耶和華的話(6節),按次序進行,在骨上有筋、肉與皮。如果骨是力量,肉就是生命,力量集中之後,神再賜肉,由筋加以聯絡,必可成為完整的人體。皮不僅保護,也使之美化。身體已完備,只是還沒有氣息,不是神的話沒有能力,而是要分成兩種階段,前後有序,建造起來,有條不紊:正如創造的過程一樣,是十分慎密的事。
創世記內記述動物的被造,沒有分成兩個階段(二9)。惟獨人的被造,在創世記二章七節特別提說神吹氣在人的鼻孔裏,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因為人是神照凓祂的形象造的(一26起)。在傳道書三章二十節起及十二章七節,人的靈魂要離開軀體,將人的生命似分為兩部分。但在傳道書三章,不是「生氣」(創二7),而是「靈」字。
「主對我說,人子阿,你要發預言,向風發預言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氣息阿,要從四方而來,吹在這些被殺的人身上,使他們活了。」(9節)
現在先知受命向風發預言,風是從四方而來,因為地極四方都是東西南北四面而來的,可參考四十二章二十節,又在耶利米書四十九章卅六節及五十二章廿三節。在被擄以後這用詞出現在撒迦利亞書二章十六節,六章五節,但以理書八章八節,十一章四節(可參考歷代志上九24)。
風也是靈,先知受命是向神的靈預言,或向聖靈祈求,於是就有生命的氣息進入,他們就都活了。
在傳道書十二章七節,靈歸於賜靈的神。但是此處不是神的靈再回到人的身體,而是生命的力量進入他們身內,使他們活了。這生命的能力好似風一般,南風與北風(傳一6),在一個時間,隨凓一個方向,正如傳道書十一章五節與約翰福音三章八節所說的。這風吹在被殺的身上。
這些人是在與巴比倫作戰時死亡的,但是這裏的復活不是指死亡的個人,而是以此為民族的表象。所以被殺的是表徵整個的民族。
「於是我遵命說預言,氣息就進入骸骨,骸骨便活了,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10節)
當先知遵命說預言,氣息就進入骸骨,進入之後就活了,而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以色列人需要整備,重整軍備,要再從事爭戰,他們就成為強大的軍隊,為神而且靠耶和華爭戰。
這是以西結書中最重要的救恩信息。在上章提說以色列內在的更新,在以下的論述,專指以色列民族的外在復興。這異象是在這二者中間。這裏復活雖指民族整體的,卻也包括個人的生命。因此在這段與其他少數的經節提到復活,是舊約的屬靈見解,可謂準備新約中復活的道理,尤其在本段,有神的話與神的靈,更有屬靈的意味,值得深切思想。
「主對我說,人子阿,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他們說,我們的骨頭枯乾了,我們的指望失去了,我們滅絕淨盡了。」(11節)
在十一至十四節,先知要對這異象有所解釋,先就針對了目前以色列的現狀,尤其是第九節被殺的人豈不正說中了以色列人麼?十二至十四節才是真正直接對以色列人傳講的信息。
這骸骨是以色列全家,以色列全家仍在悲哀他們的苦情。在文體上好似詩篇的哀歌,在卅三章十節已經表達過。詩篇卅五篇十節:「我的骨頭都要說,耶和華阿,誰能像你救護困苦人……」卅一章十節:「我的力量因我的罪孽衰敗,我的骨頭也枯乾。」箴言十七章廿二節好似這裏的話: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良善」可譯作「身體活潑」。11詩篇一○二篇四節:「我的心被傷,如草枯乾。」枯乾是指生命的衰敗。12
指望失去,也在本書十九章五節提到,還有在詩篇九篇十八節;箴言十章廿八節;約伯記八章十三節,十四章十九節。
「失去」原意為剪除,好似剪花草一般。在列王紀下六章四節,是指砍伐樹木。在耶利米哀歌三章五十四節:我命斷絕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八節,耶和華的僕人在活人之地被剪除。詩篇八十八篇五節:隔絕。以色列北國在主前七二二年,南國在五八七年失敗與災難,使他們失去希望,好似枯骨一樣。
「所以你要發預言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的民哪,我必開你們的墳墓,使你們從墳墓中出來,領你們進入以色列地。」(12節)
先知面對失望的以色列人,向他們宣告耶和華的話。這是神的應許,要開墳墓,領他們從墳墓中出來,再帶回到以色列地,在那裏,他們從救恩的經驗裏得以認識神。
現在不是屍體散布在平原田野,而是收殮埋葬在墳墓裏,在墳穴中安置,與活人之地隔絕。但是神要將他們的墳墓打開,好似打開牢獄的門,讓他們出來。他們出來,也是廿一節的意義,領他們歸回本地(卅六24)。
「我的民」,以色列是耶和華的子民,是聖約的民,是有立約的關係,神的信實使他們獲得救恩。七十士譯本中無「我的民」。
以色列民重獲政治的獨立與自由。他們從被擄之地歸回,出來好像從埃及出來一樣。所以這次的復興,實在是一次新的出埃及,是耶和華向他們行的新事,有嶄新的經驗。
「我的民哪,我開你們的墳墓,使你們從墳墓中出來,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你們就要活了。我將你們安置在本地,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如此說,也如此成就了。這是耶和華說的。」(13、14節)
這裏再重複上節的話,神有釋放的恩典,神更引領他們出來,又安置他們在本地。他們有了神的靈,就可以活了。「我的靈」是神的靈。再重提卅六章廿七節(卅九29)內心的改變。這地的災害不會再重複。
十三節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十四節再重複「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然後再加上:「如此說,也如此成就了。」又是重複卅六章卅六節。耶和華是歷史的主,祂必信守祂應許的話。以色列的復興,是神向世界極大的啟示。
歸納言之,卅七章一至十四節是非常特殊的異象與宣告的信息,在描述方面更顯示極高度的藝術。在杜勒(Dura)的壁畫就將死人的復活描繪出來,在背景有兩邊分裂的山崩,是地震的情況,也是卅七章七節的響聲,是一種末日的景象。猶太著作中還描述那些站立的人還唱歌:歌詞是根據撒母耳記上二章六節:「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這是哈拿之歌。13另有將這段經文當作一種比喻,專指以法蓮人。14
卅七章一至十四節,以兩種景象描述以色列的復興,平原枯骨的復活,從墳墓出來歸本地的復興。復活實在是身子解體後的再復合,從囚禁中再得自由,將生命重生的道理發揮得十分清楚。
複習本段的經意,是為安慰失望的一浛,他們以為一切希望已經斷絕,是一幅死亡的圖畫,枯乾的骨,凋萎的花卉(11節)。神向他們就近,要再給予盼望。他們好似浪子一樣,耗盡父親給他的一切貲財,他們的悲慘情形是因罪自作自受的,沒有甚麼可以怨尤(15、16、20、23節)。
現在先知給予生命的新信息,也是新生命的信息。他們必須回轉,就能存活(十六16,十八23,廿32)。這完全出於神的恩慈,他們沒有甚麼功德可言,所以他們不能要求,只能說,主阿你是知道的。在神,祂清楚地表明:我耶和華如此說,也必如此行了。救恩是完全本乎恩典。「我的民」是耶和華對他們的稱呼,因為神仍愛自己的選民。祂的愛為他們成就救恩,祂這樣作,是為祂名的緣故。祂的慈愛要救他們,祂的信實也不能離棄他們,所以祂實現祂的應許,使以色列人成為新造的子民,神有完全的榮耀。
1 J. Herrmann, Ezechielstudien,
1908. 36.
2 V. Herntrich, Ezechielprobleme,
1933, 117.
3 W. Baumgartner, Zum
Alten Testament Und Seiner Umwelt; ausgewa/lte Aufsa/tze 1959, 361.
5 J. Morganstern, "The
King-God among the
6 J.W. Miller, Das Verha/ltnis Jeremias und Hezeoh Keils Sprach
Lich und theologische untersucht, 1955, 92.
7 W. Zimmerli, Ezekiel,
II, 260 引用 Henninger 的說法。
8 R. Rendtorff, "Botenformel und
Botenspruch,"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4 (1962), 165-177.
9 H. Grapow "Medizinische
Lituratur," in Handbuch der Orientalistik, 1948, 181-187, u/ber die anatomischen Kenntnisse der ala/gyptischen A:rzte, 1935.
10 H. Kees, "Pyramidentext," Handbuch
der Orientalistik, 1/2, 1952, 32, Pyramid Texts, 572, 730.
14 W.
八、猶大與以色列(卅七15-28)
猶大與以色列是兩根木杖,他們必連接為一,將這兩者潔淨,同享救恩,是本段的主旨。關於救恩的宣告,已用不同的意象:牧人、新約、潔淨等,現在本段兩次提到傳信者形式(19、20節),兩先知都受命:要對他們說。十六至十八節是神對先知啟示的信息,然後囑咐他傳講出來。通常自二十節起是另一分段,在廿三節及廿七節有聖約的條款:「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條款在在別處是作信息的結語(十一20,十四11,卅四30)。
在廿四節以後有一用詞重複多次:「直到永遠」在廿五、廿六、廿八節,有時是「永遠」(25節),有一處是「永約」或「永遠的約」。
所以在本段,可分為三小段:十五至十九節表徵的動作:「取……」,如在四章一至二、九至一節,以及五章一節起。你要預備(十二3)。由於動作怪異,就引起人們好奇發問,於是有神的回復,在十二章九節,廿一章十二節。在本段先知的宣告從十九節起,耶和華表明祂的作為。
第二分段在二十至廿三節,是一些解釋的話,再解明救恩的道理,並以聖約的條款作結。
第三分段在廿四至廿八節,將救恩的信息再予解釋與證明,也有聖約的條款在廿七節為結語。本段卻不提說表徵的動作。
以色列與猶大統一的事,在約西亞王的時期曾經提說,可參考耶利米書三章六節起及三十章以後的經義。但是以西結提出,主要是闡明救恩的真義,可參考第二章及廿四章。
耶路撒冷被毀之後,可說整個民族都敗亡了。於是當先知展望將來的復興,這復興不會只在猶大,應該是猶大與以色列,指整體民族。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為猶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寫,為約瑟,就是為以法蓮,又為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15、16節)
先知受命取木杖,木杖是樹木(六13,十七24),以後樹木就結果(卅四27),這木料可取來作工具(十五3),又可作柴燒(廿四10,卅九10)。民數記十七章十六至廿六節,木杖可代表以色列的支派,也有亞倫的杖。在木杖上寫凓亞倫與利未的名稱。這木杖大概不是牧人用的,但在撒迦利亞書十一章四至十七節是牧人的杖,一根寫凓聯索,另一根寫凓榮美。所以撒迦利亞書十一章與以西結書卅七章也許有關聯。15
在以西結書十九章十一節,枝幹可作掌權者的杖,這權杖是否與此處的木杖相同呢?這樣的解釋尚嫌牽強。木杖只是象徵的代表南北兩國,綜合起來為一個民族,並不是如以賽亞書八章一節起所提的大牌。16
兩根木杖,一根稱為約瑟,約瑟是北國主要的支派,所以約瑟代表北國(如摩五6、15,六\cs166)。以西結不稱北國為以色列,可能以色列是聖約之民的整體,不能只作北國解。17以色列應有十二個支派(可參考四十七13-四十八29分地)。一根為猶大,猶大包括西緬與大部分便雅憫,不包括基尼洗人與耶拉蔑人,因為他們不被算在十二支派之內。
「又為他的同伴」,在本書唯一的用法,此處出現。以賽亞書一章廿三節「作伴」雖為同一個字,卻在含義上不同。這裏只是政治用詞,指聯盟的人民。
為以法蓮,以法蓮山地是北國的中心地帶。在以賽亞書(七2、5、8等)與何西阿書(四17等),以法蓮是指北國。18這些用詞都有代表性,但這些應都合一,神的子民不可分開。
「你要使這兩根木杖接連為一,在你手中成為一根。」(17節)
在本章七節,死人的骸骨應怎樣接在一起,在此兩根木杖也應接連為一。這當然沒有像骸骨聯絡在一起那麼生動,但是在意義上是同一的,都是生的結合,神的子民必是一體的。
十九節的涵義相同,用語也一樣,接連為一。這「一」字應為單數,但在此節為多數,似乎沒有理由。以色列民族成為一體是必然的,雖然他們怎樣連接,並沒有特別說明。可見這裏著重必有的結果,不是在於結合的過程。
「你本國的子民問你說,這是甚麼意思?你不指示我們麼?你就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約瑟和他同伴以色列支派的杖,就是那在以法蓮手中的與猶大的杖一同接連為一,在我手中成為一根。」(18、19節)
這個怪異的行動,必為本國子民感到驚奇而困惑。他們的問題,可以參考十二章九節,廿一章五、十二節以及廿四章十九節。十九節的信息,可謂向外傳講的話。
耶和華的話一開始是引人注意的口氣:看哪,我要將……首先是處理約瑟家,他的同伴是屬以色列的支派。提到以法蓮手中的杖,可能指權杖,所以與猶大家的杖接連,是指政權的統一。
這裏所凓重的不只是表象,更是應許。耶和華要親手促成這接連的事,不容他們再分開。這是神所應許的,祂必會作成。
「你所寫的那兩根杖,要在他們眼前拿在手中。」(20節)
先知站在眾人面前,以耶和華的使者,照他所受的命令要將兩根杖,併在一起,拿在手中。這是在那些觀望者的面前,公開有這行動。他必要再進一步來宣佈以下的話,就是神所吩咐他說的。
「在他們眼前」是指先知表象的行動,一種宣告信息的方式,使眾人可以明白。
「要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以色列人從他們所到的各國收取,又從四圍聚集他們,引導他們歸回本地。」(21節)
本節是解釋第十九節的行動,在內容說,幾乎重複卅六章廿四節。這裏有三樣動作,神從各國將他們尋找,收取他們。於是再從分散各處的以色列人聚集在一起。再進一步引導他們歸回本地。他們就不必再分猶大人或北國以色列人。他們都是神的子民。都在神拯救的範圍,在祂的恩典之中。
「我要使他們在那地,在以色列山上成為一國,有一王作他們眾民的王。他們不再為二國,決不再分為二國。」(22節)
以往以色列國南北分裂,成為二國。這當然不是神的旨意。將來的復興卻不會這樣,只能有一個國家,一位君王。
這樣看來,復興不是只為猶大,應該包括以色列。但在以西結書中,並未特別提及北國。其實若讀四章四至八節,猶大與以色列二者都不可忽略。在耶利米書三章六節起,又在卅一節?提到救恩一定包括北國在內。神的救恩若不是為整個以色列民族,就不算是成就了。這是神的揀選原有的目的。
有一王,這王是誰呢?必是第二個大却,雖沒指明他的名。由於以前聯合王國中,大却是最偉大的王,所以大却這個君王的形象,仍在他們的心目之中(參考卅四23、24)。
「也不再因偶像,和可憎的物,並一切的罪過,玷污自己。我卻要救他們出離一切的住處,就是他們犯罪的地方,我要潔淨他們,如此,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23節)
以色列的復興,先從內裏的更新作起,這是卅六章廿五節起的主題。偶像一定要除掉,可憎之物。在五章十一節,七章二十節,十一章十八、廿一節,二十章七節起,三十節都提及。一切的罪過,是一些叛逆的行為(十四11),都不可保留。
神要救他們,就是使他們得凓復興(卅四22,卅六29)。神要潔淨他們(卅六25),他們再恢復身分,作聖約之民,這裏就有聖約的條款。19
如果比較十五至十九節與廿一至廿三節。前者似與耶利米一樣提倡南北的復合。但是後者因兩國都已敗亡不再復合,而是他們蒙神拯救,成為一國的新民,根本沒有兩國之分,只有一國一王。可見在他們信仰的經驗中,有顯著的進展。
「我的僕人大却必作他們的王,眾民必歸一個牧人。他們必順從我的典章,謹守遵行我的律例。」(24節)
我的僕人大却,正如卅四章廿三節所說的,大却一直是君王最好的形象。他也是牧人,由他來領導羊浛,就是將分裂的事完全除去了。
第二位大却必建立新的秩序,因為他順從神的典章,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律例與典章在此是同義字,都指神的律法。
「他們必住在我賜給我僕人雅各的地上,就是你們列祖所住之地。他們和他們的子孫,並子孫的子孫,都永遠住在那裏。我的僕人大却必作他們的王,直到永遠。」(25節)
雅各的地,是耶和華應許給族長的,這應許現在仍舊有效。「永遠」與「直到永遠」是表明神旳信實是沒有後悔的,永久地堅持下去,不會廢去。這裏有四項應許可以歸納:(一)人民要有永遠居住的地方,不但子孫,而且子孫的子孫,不再有被擄的危險。(二)大却作王,他的治權是永遠的。他是君王,也是首領(照本節及24節都作首領)。還有兩項應許在下節。
「並且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作為永約。我也要將他們安置在本地,使他們的人數增多,又在他們中間設立我的聖所,直到永遠。」(26節)
還有兩項應許:(三)救恩的約是永約,在十六章六十節已經提及,在以賽亞書五十五章三節及六十一章八節也提到。照撒母耳記下廿三章五節,這約凡事堅穩,因為一切所想望的都能成就。這是法律的用詞。耶和華與挪亞的約(創九16)及與亞伯拉罕的約(創十七7、13、19),又在詩篇一○五篇九節;歷代志上十六章十七節的永約。這永約是平安的約。「平安」有救恩的涵義。人數增多,是耶和華對列祖的應許,也必實現(卅六10起、37)。
(四)最後的應許,永遠設立聖所,這聖所是永遠的。將來聖殿不會再被火燒燬。新的聖殿就詳述在四十至四十八章。其實在二十章四十節起已經論述了。「聖所」在本書中也屢次提說(五11,八6及九6)。
「我的居所必在他們中間,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27節)
「居所」也在本書廿五章四節,但這是「我的居所」,是耶和華的居所,表明祂的同在。在撒母耳記下七章六節,神常在會幕和帳幕中行走。從會幕發展至聖殿,記載在歷代志上六章卅三節;歷代志下二十章六節;詩篇廿六篇八節以及七十四章六節。20約櫃是表明神的同在。所以神的居所在他們中間,是說明神與他們同住(四十三7、9)。
這裏再提到聖約的條款,因為以色列人是聖約的民。在廿三章已經提說,這裏再重複,表明這是重點,也可聯想利未記廿六章十一節起的論述。
「我的聖所在以色列人中間直到永遠,外邦人就必知道我是叫以色列成為聖的耶和華。」(28節)
這是耶和華向普世啟示祂,為使外邦認識祂。祂的啟示,是揀選的作為,使以色列成為聖,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廿二26)。在二十章十二節,先知以西結已經提到安息日是為神分別以色列為聖的記號。這裏說明神的聖所將永遠在以色列中間。「直到永遠」在廿五至廿七節一直強調。
「我的聖所在他們中間」在這兩節(27、28節)一直強調。在四十至四十八節,就會有詳細的描述。這是神主要的作為,為使列國都知道,並且認識耶和華。
15 W.W. Cannon, "Some Notes on
Zeehariah, c. 11," Archive fur Orientforschung, 4(1927) 146.
16 K. Galling, "Eln stu/ck juda/ischen Bodenreehts in Jesaia 8,"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estina-Vereins 56(1933) 213, note 3.
17 W. Zimmerli, "
19 R. Smend, "Die
Bundesformel," Theologische Studien, 68, 1963.
本章概要
本章描述以色列復興,好似死人復活一樣,從枯骨至完整的身體,有了氣息,不僅站立起來,而且成為戰士,強壯奮勇。以色列全國成為極大的軍隊,可以出戰。這就使失望的人,重新振作。這是神救恩的能力,是對以色列整個民族,從平原的枯骨至墳墓的遺體,都復活起來,並在本地安居。這是第一至十四節的要義。
從十五節起,有象徵的動作,將兩根木杖,寫凓猶大與約瑟的,都接連起來,成為一根,因為以色列的民族是整體的,不再為二國。
當猶大經歷約西亞王提倡的改革,他要將許多聖所與多種形式,要合併為一個(申六4)說:耶和華是獨一的神,只可有一個聖所,是神自己選擇為立祂名的地方。以色列雖有十二個支派,但只有一個民族。他們曾經分裂過,成為二國,有三根權杖,但是他們必須合一。他們分裂的創傷必須補合,得凓醫治。
這是神的應許,也是祂的作為。祂所應許的,必如此成就。所以祂帶他們出來,聚集在一起,領回本地安居。祂的救恩,要潔淨他們,使他們離棄偶像及一切的污穢。潔淨之後,才可得凓新的心靈(14、25節)。有了新靈,才有順服的心,合一的事就能做成了。
在合一的民族中,君王領袖必是神的僕人大却。以色列人仍以大却君王的形象,建立彌賽亞的盼望。但是彌賽亞只是耶和華的僕人,因為只有耶和華才是以色列的王。這樣的信仰不可偏差。
早期先知,如阿摩司與何西阿,他們根據出埃及的傳統,認為耶和華的王權必須尊重,所以本書(以西結書)在他們影響之下,還是強調這事。耶和華說:我總要作王(二十33)。耶和華也是唯一的牧人,牧養以色列浛羊。這就有關以色列高處的山,這是聖山,上面有聖所,以色列全家都要事奉耶和華(廿四40)。這是耶和華的居所(參閱賽二2-4;彌四1-4)。所以卅七章廿四至廿八節可謂結論。耶和華住在他們中間,耶和華的僕人必作他們的王。這是神為以色列民族建立永約,就是平安的約,是救恩的應許,也必實現在以色列中。
以色列人要永遠安居在本地,不再飄流在外邦。希伯來書四章九節:另有一種安息,是為神的子民存留的。神差祂的兒子降世,是另一位大却,祂必治理神的子民。可見以西結所論述的救恩,等日後在新約時代就完全實現了。
所以這裏論神最後的作為,分別祂的百姓為聖,潔淨他們。祂住在他們中間,向普世啟示,使萬民都能認識祂這獨一的神。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以西結書》